【用途】
介绍被美国雇主派往美国境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绿卡工作者提交“为归化入籍而保留居住权申请”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法案》(INA)§316(b)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 通常,如果永久居民离开美国一次的时间为1年或超过1年,那么归化入籍所要求的“连续居住”将会中断。
2. 申请人必须自成为永久居民以来已在美国连续地实际居住至少一年时间。
3. 如果当事人的雇主为美国的研究机构、美国公司或美国公司的子公司,那么雇主必须提交一份担保书而非证明信,并由适当的行政负责人撰写并签署。
1. | 我在美国的一家德资企业工作,将要被派往德国总部工作一年半,为了在德国工作期间不中断归化入籍所要求的“连续居住”,我可以提交N-470申请吗? |
2. | 我在移民美国前就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工作者, 到美国后仍然从事相同的工作,我即将被该组织派驻中国的成员机构连续工作一年,我是否可以申请N-470? |
3. | 我受雇于美国的一家研究机构,要在海外连续工作两年。我目前已经身在海外了。离开美国之前我没有提交N-470申请,现在还可以提交该申请吗? |
4. | 我即将被美国政府机构派驻海外连续工作15个月。我的N-470申请已经被批准,工作任务完成后,我是否可以不用回美证而返回美国? |
5. | 我符合提交N-470申请的条件,在我即将赴海外工作的20个月期间,我女儿将和我一同在海外生活。她今年22岁了,是永久居民。我提交N-470申请,是否让她也可以获得“为归化入籍而保留连续居住权”福利? |
6. | 成为永久居民以后,我曾以非居民身份报过税,这会影响我申 请“为归化入籍而保留居住权”福利吗? |
7. | 如果我的N-470申请被拒绝,我可以上诉吗? |
8. | 我的N-470申请被批准了,那么我在海外工作的时间能算作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时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