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
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便很少发生,但在大多数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无效:歪曲事实或欺诈、隐瞒事实、无法达成共识、拒绝或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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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法官在应诉人(被告)对案件未提出任何异议或响应的情况下而作出的准予原诉人(原告)请求的法庭判决。
子女监护权
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双方需对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协议或由法庭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获取对子女的监护权(包括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由另一方父母获取对子女的适当的探视权;但也有可能是父母双方均获取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由其中一方获取生活监护权;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庭也可能判令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
藐视法庭
藐视法庭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可以被判处罚款或监禁。藐视法庭包括违背法庭指令、拒绝回答法庭正当询问、不按时向法庭提交档、或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
起诉书
起诉书是指由原诉人向法庭书记员提交的用于陈述诉讼理由(Causes of Action)并提起诉讼程序的文件。在有些州的一些类型的法定诉讼中,如离婚,起诉书又称为“申请书”(Petitions),而提交申请书的一方当事人称为“申请人”(Petitioner)。但原诉人或申请人要提起诉讼,还须向应诉人或答辩人送达起诉书或申请书以及法庭传票,然后应诉人或答辩人可在特定期间内向法庭提交答辩书或应诉书。实际上,目前已很少由律师或当事人自己来制作起诉书了,美国许多州均已开始适用事先准备好的在本州岛岛通用的法定表格。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美国某些州认可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指没有结婚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或遵行其他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并以结婚为目的而公开同居生活一定时间,从而法律认定该婚姻关系合法的婚姻形式。因此,如果男女双方仅仅是长期的同居关系,但根本不具有结婚的目的,那么也不能认定为是事实婚姻。
子女抚养费
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是现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他形式;但当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方式为共同生活监护时,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
养老金固定受益计划是雇主支持的养老金计划,员工退休、或丧失就业能力后可按工龄、职位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的(可按通货膨胀率调整)退休津贴数额,通常按月发放直至受益人去世。这类养老金计划对员工无需支付罚款提取资金的时间及形式有限制。
答辩书
指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作陈述作出的书面回应。答辩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提出的抗辩。一般情况下,抗辩人在接收到送达的传票和起诉书后,有30天的时间向法院和原诉人提交答辩书。
养老金固定缴款计划
一种养老金计划,每个员工有独立的退休账户,雇主和员工单独或共同向该账户以确定方式按期缴款,同时,账户基金通过适当投资方式保值增值。退休后个人受益均从该账户提取,提完为止。因此,这类养老金计划的退休金额和员工的工龄、职位没有直接关系,而取决于退休账户的余款额,但该养老金计划对员工无需支付罚款提取资金的时间及形式有限制。
配偶赡养费
指前配偶在离婚以后根据法院指令或离婚协议而支付给对方配偶的用于保证正常物质生活需要的费用。一般情况下,除非是在婚姻存续较长时间(10年或10年以上)或对方配偶患有疾病的情况下,否则赡养费的支付仅维持一段固定的期限,通常是接受赡养费一方配偶生活能够自立时。
通奸
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美国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遗弃子女
指父(母)不履行对其未成年子女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或断绝与该子女联系超过一定期限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即认为该子女被该父(母)遗弃,从而判决该父(母)对于该子女的亲权(Parental rights)终止。通常情况下,遗弃也包括父(母)抛弃子女的情况,如将子女丢弃在路边、孤儿院等。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适合哪些人申请?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EB-1(a) 特殊領域傑出人才移民·EB-1(b) 著名教授或研究員移民·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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