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美国永久居民有资格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移民,获得批准后,其配偶及未婚子女才有资格办理签证或进行调整身份。一旦通过,将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绿卡),即有权无限期地在美国工作、居住。
【法源依据】 I
NA § 203(a)(2),8 USC § 1153(a)(2),INA § 216,8 USC§1186 & 8 CFR § 235.11(b)。
【申请注意事项】
1. 美国永久居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办理移民为目的而结婚,一旦被发现,申请即被否决。若是在得到绿卡后被发现,外籍配偶即被递解出境,并被永远禁止入境美国。
2.美国永久居民申请配偶移民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跟随,不用单独递交申请。
3.通过前段婚姻关系获得绿卡者,在现婚姻未满5年时不能为现配偶申请移民,除非能够证明他/她的前段婚姻不是为了移民,或证明由于前配偶死亡才造成前段婚姻结束。
1. | 美国永久居民在配偶等待排期时归化为公民,是否可以加快签证申请速度? |
2. | 归化并进行案件提升后,配偶的案件变为IR-1,跟随子女的申请会有何变化? |
3. | 如果移民局怀疑外籍人士是为了移民而结婚,会采取什么措施? |
4. | 外籍配偶移民美国时,获得的是有条件居民身份还是无条件居民身份? |
5. | 有条件居民可以享受什么权利? |
6. | 因前段婚姻关系获得绿卡之后离婚,然后又再婚,是否能为现婚姻配偶申请移民? |
7. | 假结婚会受什么处罚? |
8. | 如在移民局批准申请时,美国永久居民配偶已入境美国并打算在美调整身份,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