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领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的能力,具有公认的杰出成就并享有全国或世界性声誉,并希望来美国继续发展此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
【法源依据】 INA§203(b)(1),8 USC§1153(b)(1); INA §203(b)(1)(A),8 USC§1153(b)(1)(A); 8CRF§204.5(h)(5), 8CRF§204.5(h)(4)
【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杰出人才要满足“十中取三”的原则,如果与规定中的十项标准不符,则若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证明,同样可提交,作为证明材料;
2、杰出人才不需有雇主,可自己申请,需要出具材料证明该外籍人士有自我聘用的能力;
3、若由雇主为受益人申请,则申请人须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雇主有支付薪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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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杰出人才职业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两份I-140表格吗? |
4. | 雇主需要出示哪些文件能够证明有支付我薪水的能力呢? |
5. | 如果我申请了EB-1A杰出人才移民,那么我在国内的家人也可以和我一起申请移民吗?我的孩子可以在美国读书吗? |
6. | 我是国家乒乓球队的一名退役队员,目前受美国国家乒乓球队的高薪聘请做教练,他们将要为我提出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请问,在出示我享有高工资的证据时,是否只需提供工资薪水金额就可以呢? |
7. | 我是国家一级演员,目前我被好莱坞某一导演选中在美国拍电影,为了以后在事业上有更好的发展,我打算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签证,请问我符合申请资格吗? |
8. | 如果我申请的职业移民特殊领域杰出人才签证被否决了,我可以提出申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