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帮助符合一定移民资格的外籍人士申请参加DV计划并获得DV签证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法案》INA § 203(c)条款《美国法典(8)》8U.S.C. § 1153(c) 条款《美国联邦法典(22)》22C.F.R. §40.105条款《美国联邦法典(22)》22C.F.R. § 42.33(b) 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与其它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方式不同,通过DV计划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方式不需要外籍人士获得亲属或雇主的担保。
2.所有申请都必须用电子手段完成并提交,不能再用邮寄方式进行提交。
3.申请人必须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每位申请人不得提交一份以上的申请。
1. | 是否有并非出生于有资格的国家而仍可以申请参加DV计划的情况? |
2. | 我和妻子已经分居但尚未离婚。我要申请参加DV计划。在提交申请表格时,我是否需要把妻子也列入申请表格? |
3. | 提交DV计划申请表格时,我是否需要列出所有的子女? |
4. | 申请DV计划有没有最低年龄限制? |
5. | DV计划的申请人是否有特殊资格对不符合签证条件的任何理由申请豁免? |
6. | 如果我没有扫描仪, 我可不可以把我的相片寄给我在美国的亲戚, 由他们来扫描我的相片, 储存在磁盘, 并把磁盘寄给我, 让我申请? |
7. | 我可不可以在网上储存表格, 先填一部份, 等一会才回来再把其余的填妥? |
8. | 如果所递交的数码相片不符合规定, 系统会自动拒绝有关E-DV申请表, 并通知寄出者, 这是否说明我可以再次递交我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