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介绍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虐配偶或子女境内申请移民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据】
《移民与国籍法案》245条款
《联邦法规(八)》204.2(c),204.2(e)和245.1条款
《美国联邦法律(八)》 1154(a)(1)(A)(iii)-(iv),(a)(1)(B)(ii)-(iii)和1255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一定现在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合法配偶才有资格提出申请。已经和施虐者离婚的受虐配偶,或已经死亡的施虐者(身份为美国公民)的受虐配偶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自行提交移民申请。
2.受虐配偶的子女可以跟随其父母申请移民;受虐配偶的子女申请移民不需满足受虐,和施虐者共同居住或其他申请条件。
3.美国公民的受虐子女可以通过拜访施虐者的方式满足“和施虐者共同居住”的申请要求。
4.受虐配偶及子女应该向佛蒙特(VERMONT)移民服务中心邮寄提交I-360移民申请。
1. | 我和我身份为美国公民的丈夫已经离婚,婚姻期间他曾多次殴打我。现在我想以受虐配偶的身份申请移民,请问是否可以? |
2. | 如果美国公民死亡,而婚姻还没有满两年,受虐配偶可以提出移民申请吗? |
3. | 如果受虐配偶的子女出生在提交移民申请之后。请问是否可以跟随父/母申请移民吗? |
4. | 如果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重婚,其受虐配偶可否提出申请? |
5. | 请问作为受虐配偶,我能否同时提交移民申请和调整身份申请? |
6. | 受虐配偶是在公民或永久居民为其提出I-130移民申请后才开始受虐,他(她)是否还可以再次为自己提出I-360移民申请? |
7. | 我是在申请调整身份后才开始受虐的。现在调整身份申请未决,请问我是否还能自行提交移民申请? |
8. | 请问受虐行为必须发生在美国境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