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持有条件式绿卡的子女的条件式居留身份是在其父(母)得到相同身份之后的90天内得到的,或者其持有条件式绿卡的父(母)死亡,就必须单独提出去除条件的申请,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法源依据】
IMFA (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 of 1986),8 CFR §216,8 CFR§235.11(b),INA §216,8USC§1186
【申请注意事项】
1.如果申请人子女的有条件居留身份是在申请人得到相同身份的90天后得到的,即不能跟随父(母)一起申请,需单独递交申请。
2.如果条件式居民父/母死亡,子女可以立即递交申请。
3.如果申请人出于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及时的进行申请,如有合理理由,移民局仍会接受此过期申请(late filing)
1. | 在作为条件式居民的两年期间,孩子满21岁,是否还能去除条件式? |
2. | 小孩子单独申请时,是否要在父/母的去除条件式申请通过之后才能递交? |
3. | 小孩递交单独申请后,父母的联合申请被否决,小孩的申请是否就被否决? |
4. | 不递交申请会有什么后果? |
5. | 申请期间,是否可以境外旅游? |
6. | 申请未决时,是否属于逾期停留? |
7. | 逾期停留将遭到怎样的惩罚? |
8. | 持条件式绿卡的时间是否可以算入归化入籍的所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