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条件式绿卡持有者与美国申请人的婚姻是建立在不诚实的婚姻基础之上的;或者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不能一起提出联合申请,且婚姻无法终止,由于终止条件式绿卡身份所导致的极大困境,提出豁免申请,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法源依据】
IMFA (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 of 1986),8 CFR §216,8 CFR§235.11(b),INA §216,8USC§1186
【申请注意事项】
1.豁免申请通常都需要面谈,面谈时需证明绿卡身份被终止会给申请人带来极大困境。若无法证明,申请将遭拒绝,申请人会失去身份,并被驱逐出境。
2.在因未及时递交申请或婚姻不诚实而将被驱逐出境时,可以进行豁免申请,递交I-751表格。
3.如果申请人出于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及时的进行申请,如有合理理由,移民局仍会接受此过期申请(late filing)。
1. | 如果有条件绿卡持有人的婚姻被发现不诚实,是否还可以申请去除条件式身份? |
2. | 健康问题是否可以作为极大困境? |
3. | 持有条件绿卡的孩子应如何申请去除条件式身份? |
4. | 申请期间,是否可以出境旅游? |
5. | 豁免申请未决时,是否属于逾期停留? |
6. | 逾期停留将遭到怎样的惩罚? |
7. | 持条件式绿卡的时间是否可以算入归化入籍的所需时间? |
8. | 申请期间是否可以归化入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