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美国公民海外配偶及子女非移民(K-3/4)签证申请指南
【法源依据】
“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 移民国籍法214条款; 204条款和 245条款美国联邦条例214,204和245条例
【申请注意事项】
1 、K-3非移民签证受益人也必须是移民签证受益人;
2 、持K签证者需要申请工作证才能在美国合法工作;
3、 K-3签证持有人必须对K-4子女拥有合法监护权;
4 、K-4签证持有者必须是在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1. | 我与我的先生(已是美国公民身份)一个月前在美国结婚,当时我是持F学生签证。现在我的学生签证已经到期,请问,我先生能够为我申请K-3签证并且让我在美国等待绿卡批准吗? |
2. | K-3/4签证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3. | 我的妻子在2005年1月归化为美国公民,在她归化之前,她已经为我提出了移民申请,请问,我能够从K-3签证中获益吗? |
4. | 我现任丈夫(美国公民)为我提出了K-3签证申请,但是在我先前的婚姻中还留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拥有对女儿的监护权),请问,我能带女儿一起到美国吗? |
5. | 如果我的美国公民配偶在为我填写K-3签证申请表格时并未提及我的女儿(我拥有监护权的女儿),我的女儿还有机会获得K-4签证吗? |
6. | 我于2004年3月持K-3签证入境美国与妻子团聚,但是,由于我在香港的公司还有一些业务等待我的处理,所以我于2004年7月回到香港,现在我想重新返回美国,请问,我还能够持K-3签证入境吗? |
7. | 在我收到K-3非移民签证面谈通知的时候,恰好我的I-130移民申请被送交到了海外领事馆,请问,我的K-3非移民签证申请和I-130移民申请能够同时进行吗? |
8. | 在K-3签证申请过程中,我应该提交I-864生活担保书还是I-134生活担保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