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为J-1交流访问者的配偶和子女申请J-2签证,使之与J-1交流访问者团聚
【法源依据】
《美国法典(8)》1101(a)条款《美国联邦法典(8)》214(2)(j)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澳门居民可以直接前往领事馆面谈,不需要预约。申请人应在工作日早上 8:30 到10:30 之间前往美国驻港总领事馆送件面谈。
2、J-2家属入境时必须携带含有有效J-2签证的护照和美国相关机构发放的DS-2019表格。
1. | 我是J-1交流访问者。我的女儿将要持J-2签证来美与我团聚。是否只要我保持有效身份,且我女儿遵守各项规定,我女儿的身份就一定有效? |
2. | 我在一年前以J-1学生配偶的身份入境美国。到美国后,由于一些现实性问题,我和丈夫打算离婚。离婚后,我是否还能在美国停留? |
3. | 我和我的女儿现在的身份是J-2。如果我要变更地址,是否需要向移民局汇报?我们母女俩是否只需要提交一份报告? |
4. | 我正在美国办理改变非移民身份的手续,要从H-1B身份改为J-2身份。申请还在处理当中。我想要回中国去办理一些事情。请问这会不会影响我的申请,影响到我重新回到美国? |
5. | J-2签证持有人是否可以在美国参加工作?如果可以,是否可以直接参加工作? |
6. | 我的妻子即将以F-2签证来美国。请问她到美国后,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保险要求? |
7. | J-2签证持有人如果在美国参加工作,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
8. | 我的丈夫是J-1交流访问者。我正以J-2身份在美国和他一起生活。回国居住两年的要求如果适用于我的丈夫,那么是否也适用于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