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伴随美国公民或是非移民身份雇主的个人仆人或家庭仆人申请的签证。
【法源依据】
INA§101(a)(15)(B):8U.S.C.§1101(a)(15)(B); 22C.F.R.§41.31; 9FAM41.31. 9FAM41.31.N.2 22C.F.R.§41.31(a) 8C.F.R.§274.12(c)(17)
【申请注意事项】
1. 美国永久居民雇主不能够为他们的个人或是家庭的仆人申请B-1类别的签证,永久居民是被定义为永远的居住在美国的,没有可以明确的指明他们的仆人将会暂时的停留在美国的依据;
2. 公民在境外有永久的固定住址的情况下,可以为他们的仆人在到美国进行短暂旅行的时候申请B-1签证,但是必须注意前提条件;
3. 非移民的外籍人士携带仆人前往美国时,这个仆人必须在入境美国前的一年就被他的雇主所雇佣或是该雇主已经雇佣该仆人有好几年的时间。
4. 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其它4个领事馆,从2005年1月15日起为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务(B-1)和合格的短期观光、旅游签证(B-2)的中国公民颁发12个月多次入境签证。
1. | 美国永久居民雇主可以为他们的仆人申请B-1签证吗? |
2. | 公民在境外有永久的固定住址的情况下,可以为其仆人申请B-1签证吗? |
3. | 在海外有永久住址的公民为其仆人申请B-1签证的前提? |
4. | 非移民的外籍人士携带仆人前往美国对仆人的要求有哪些? |
5. | 如何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力去支付他在美国期间的花费? |
6. | B-1签证在可以转换为其他签证吗? |
7. | 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样的两份雇佣合同? |
8. | 如果申请签证遭到拒绝,能否再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