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赴美从事短期宗教活动。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发》(INA)§101(a)(15)(B) 《美国法典(8)》(8U.S.C.)§1101(a)(15)(B); 《联邦法典(22)》(22C.F.R.)§41.31 9FAM41.31;9FAM41.31.N.2.1; 9FAM41.31N.4-8或O.I.§214.2(b)
【申请注意事项】
1. 赴美参加短期宗教活动的人出具在中方教会或宗教组织的证明,证明申请人是教会中的成员。
2. 教会提供的证明信中要陈述赴美的教会申请人赴美原因;
3. 使用B类签证入境美国后立即更改身份是会被认为是欺诈行为而被驱逐出境,一旦这种情形发生,将被永远禁止入境美国;
4. 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其它4个领事馆,从2005年1月15日起为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务(B-1)和合格的短期观光、旅游签证(B-2)的中国公民颁发12个月多次入境签证。
1. | 如何证明申请人赴美的目的是为了出席短期的宗教活动? |
2. | 如何证明申请人能够支付在美国的一切费用? |
3. | 美国教会邀请方邀请信要写明被邀请人的什么信息? |
4. | 如何证明申请人与美方教会的关系? |
5. | 商务签证可以转换为其他签证吗? |
6. | 如果申请签证遭到拒绝,能否再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