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到美国从事短期的独立研究工作、参加科学教育、学术性或商业性会议、提供短期服务或接受短期培训、参加国际性文体活动的签证。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法》(INA) §101(a)(15)(B) 《美国法典(8)》(8U.S.C.)§1101(a)(15)(B) 《美国联邦法典(22)》(22 C.F.R.)§41.31, 41.31(a) 《国家部门法规(9)》(9FAM)41.31, 41.31.N.2.1, 41.31N.4-8 或O.I.§214.2(b)
【申请注意事项】
1. 签证申请人的公司属于美商会成员,可以享有免面谈服务;
2. 签证申请人,无论男女,都要求填写非移民签证申请表附表DS-157;
3. 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其它4个领事馆,从2005年1月15日起为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务(B-1)和合格的短期观光、旅游签证(B-2)的中国公民颁发12个月多次入境签证。(a)(15)(B);
1. | 如何证明申请人赴美是以参加短期商业会议、培训等为目的? |
2. | 什么文件可以证明申请人在中国公司的真实性? |
3. | 如何证明申请人能够支付在美国的一切费用? |
4. | 如何在家庭和事业方面能够证明申请人一定会回国而不会停留在美国? |
5. | 如果申请人是一个独立的自营商业者,证明信应该由谁写? |
6. | 如何证明与美国邀请方的关系? |
7. | 商务签证可以转换为其他签证吗? |
8. | 如果申请签证遭到拒绝,能否再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