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适用于从事国际贸易、商业活动的人士,如:赴美考察、推销产品、参加展销会、洽谈合同等国际贸易或商业活动。
【法源依据】《移民国籍法》(INA)§101(a)(15)(b)条款《美国法典(8)》(8 U.S.C.)§1101(a)(15)(b)条款《美国联邦法典(22)》(22 C.F.R.) §41.31条款《国家部门法规(9)》(9FAM) §41.31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申请的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段是否和其所申请的到美国所从事的国际贸易、商务活动的目的相符合,注意如果所申请的停留时间比完成商务目的的时间段相差太大,很可能会导致被拒签。
2. 使用B类签证入境美国后立即更改身份会被认为是欺诈行为而被驱逐出境,一旦这种情形发生,当事人将被永远禁止入境美国,所以申请人要等到入美90天后才可以更改身份。
3.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其它4个领事馆,从2005年1月15日起为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务(B-1)和合格的短期观光、旅游签证(B-2)的中国公民颁发12个月多次入境签证。
1. | 怎么证明申请人和美国邀请方的关系? |
2. | 证明申请人在中国工作的公司的真实性的文件由哪些? |
3. | 哪些文件可以证明中国对申请人有很牢固的约束力? |
4. | 如果申请人是一个独立的自营商业者,证明信应该由谁写? |
5. | 如何证明申请人能够支付在美国的一切花费? |
6. | 如何证明申请人赴美从事的合法的商业活动? |
7. | 我想去美国投资开一家新的办事处,应该选择哪类签证比较方便快捷? |
8. | 如果申请签证遭到拒绝,能否再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