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美国公民有资格为其子女申请移民,而且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马上开始美国海外领事馆签证办理。一旦通过,将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绿卡),即有权无限期在美国居住、工作、或学习。
【法源依据】 INA § 101(b)(1) & (c)(1) ,8 USC § 1101(b)(1)& (c) (1),INA § 201(b)(2),8 USC § 1151(b)(2),INA § 203(a)(1),8 USC § 1153(a)(1),INA § 203(a)(3),8 USC § 1153(a)(3)
【申请注意事项】
1、美国公民为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移民时,若双方都在美国境外,可以直接向公民子女所在辖区内的领事馆递交移民申请,这样做可以节省申请时间。
2、美国公民为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近亲移民第二优先IR-2时,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其子女的年龄可以在提出申请的当日冻结,即使申请办理期间公民的子女的年龄已经超过21岁,也可以以合法的“儿童”身份移民。
1. | 公民的离婚子女是第几优先? |
2. | 如果申请时在21岁以下,但等待配额时超过21岁,是算21岁以下还是21岁以上? |
3. | 是否可以为继子女申请移民? |
4. | 公民为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移民,此子女的孩子是否可以跟随申请? |
5. | 父亲为在境外的女儿申请移民签证时,如果文件不能证明父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会有什么问题? |
6. | 在移民局批准申请时,美国公民子女已入境美国并打算在美调整身份,该如何处理? |
7. | 在亲属移民签证申请未决期间,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继子女能否到美国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