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据】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Pub.L.No.107-208,116 Stat.927)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申请注意事项】
1.签证生效时间的确定;
2.签证生效后申请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调整身份;
3.如果您为随行子女交纳了签证申请费用,但是子女因为超龄被取消了移民资格,您仍可以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申请退费;
4.确定从移民申请递交到移民申请被正式核准之间的时间差。
1. | 我的父亲在2001年7月1日递交了I-140移民申请,我随从父亲一起移民。但是在参加移民局面谈时我已经21岁10天了,请问我能否继续保留随从移民资格? |
2. | 我的优先日期是2003年5月,根据移民局发来的面谈通知,我携带我的女儿前往移民局参加面谈,但是我的女儿却因为超龄而被拒绝面谈,请问,我应该怎样才能够帮助女儿重获移民资格? |
3. | 在2002年6月,我的调整身份的申请被拒,当时我已经21岁了,请问,我如果提出上诉,在上诉的过程中,我能否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并从中获益? |
4. | 如果我在2002年5月提出的调整身份的申请被拒,但是在被拒的当日我19岁360天,请问,如果在被拒后我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我是否需要申请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 |
5. |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和爱国者法案中关于年龄的扣减是自动生效的吗? |
6. | 在1998年,身为美国公民的父亲为我提交的移民申请被拒,当时随从我一起移民的女儿已经20岁了,我及时提出了重新审理的要求,在2003年我父亲为我提交的移民申请才被正式核准,但是我的女儿已经24岁了,请问,我的女儿能够利用CSPA扣减年龄,并且继续以儿童身份随从我一起移民吗? |
7. | 我的母亲在2001年为我提交了移民申请,我的申请属于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申请在一年之后得以批准,但是我的优先日期直到2003年才排到,配额排到时,随从我一起移民的儿子已经21岁100天了,请问,我的儿子能够受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吗? |
8. | 如果在1999年递交的I-130移民申请,当时随从移民的子女是20岁,优先排期在提出申请的当日就已经生效,但是I-130移民申请直到2003年才得以正式核准,当时随行子女已经24岁了。请问,在此案例下的随行子女能够继续以儿童身份移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