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介绍因被裁定为可能成为公众负担而被拒绝入境的外籍人士申请豁免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法案》§INA§212(a)(4)条款《美国法典(八)》§1182 (a)(4),§213(a)条款《美国联邦法规(二十二)》§40.41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因经济原因被拒绝入境,是指移民申请人被裁定为可能成为公众负担而被拒绝入境;如果基于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有经济担保人愿意提供经济担保书,则申请人可以取得豁免。
2、如果申请移民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先为其配偶或子女申请美国永久公民身份。在配偶或子女取得美国永久公民身份后,申请人再申请豁免,取得豁免的可能性较大。
3、如果申请人属于“无支付能力”人群,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豁免$250申请费用。 在考虑申请人是否属于“无支付能力”,移民官会考虑以下因素:此人是否有资格取得联邦公共补助;家庭收入是否处于贫困线以下;是否年事已高(65岁或以上);是否被联邦机构裁定为残疾;家庭成员中的受供养人的人数和年龄;人道或同情因素。
1. | 请问移民局在裁定某外国人可能成为公众负担时,会考虑一些什么因素? |
2. | 请问有没有可以不用提交经济担保书而取得豁免的情况? |
3. | 我在美国参加了公共房屋补助,请问是否会因为这个而被裁定为公众负担? |
4. | 我的弟弟正在接受社会安全补助金(SSI),请问我是否可能因为这个而被裁定为公众负担? |
5. | 我的姨妈是美国公民,在接受联邦的现金补助计划。请问我的姨妈还能否为我提供经济担保? |
6. | 我身体健康,现年35岁,并有人愿意替我做担保。但为了维持收入,接受小额现金救济。请问我是否可能被认作为公众负担? |
7. | 请问基于工作关系的特定移民者的豁免条件? |
8. | 请问满足什么条件,移民局可以豁免我的申请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