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介绍因曾被驱逐并非法停留原因被拒绝入境的外籍人士申请豁免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法案》§INA§212(a)(9)条款《美国法典(八)》§1182(a)(9)条款《美国联邦法规(二十二)》§40.91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因曾被驱逐并非法停留原因而被拒绝入境,有些情况不存在豁免。如果属于无法豁免的情形,申请人应积极寻求律师帮助,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入境。
2、如果申请移民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先为其配偶或子女申请美国永久公民身份。在配偶或子女取得美国永久公民身份后,申请人再申请豁免,取得豁免的可能性较大。
3、如果申请人属于“无支付能力”人群,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豁免$250申请费用。 在考虑申请人是否属于“无支付能力”,移民官会考虑以下因素:此人是否有资格取得联邦公共补助;家庭收入是否处于贫困线以下;是否年事已高(65岁或以上);是否被联邦机构裁定为残疾;家庭成员中的受供养人的人数和年龄;人道或同情因素。
1. | 我的弟弟于1998年在入境美国后被驱逐出境,当时未参加驱逐出境诉讼而离开美国。请问多长时间内不可再次入境? |
2. | 请问非法停留包括了哪些情况? |
3. | 我在美国非法停留达到了10个月,是否会被适用3年禁止入境规定? |
4. | 请问能否解释一下3年或10年禁止入境规定? |
5. | 2004年移民局批准我自愿离境,但在批准自愿离境前,我的I-94卡的期限已经届满超过7个月。请问我现在申请移民签证是否会被拒绝? |
6. | 我在美国非法停留5个月后离开美国,之后又返回非法停留2个月。请问是否会被适用3年禁止入境规定? |
7. | 我在美国非法停留已经超过6个月,但尚未离开美国。现在我想申请调整身份,请问是否能够得到批准? |
8. | 我因为曾在美国非法停留8个月而被禁止入境,请问是否存在豁免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