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
全部或大部分财产都是双方平均拥有、且希望财产避免遗产认证的已婚夫妇和未婚伴侣
【用途】
一对已婚夫妇或未婚伴侣可了解共有生前信托的有关基本知识,以及制定一份共有生前信托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据此可以自行设立一个有效的共有生前信托,达到避免遗产认证、实现财产的分配意愿等目的。
【申请注意事项】
1、 生前信托虽然是处理身后财产的好方法,但它并不能完全取代遗嘱。遗嘱是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的最佳选择,还可以保证在某人去世时未放入生前信托的财产(比如临终前继承的财产)如其所愿地转给指定的受益人。
2、 共有生前信托可以避免对双方设立人的遗产进行遗产认证,但是不可以避免他们的遗产税,如果双方拥有巨额的遗产,那么,他们的遗产仍可能要负担遗产税。
3、 签署了生前信托文件以后,这个生前信托就是有效的了。但如果设立人实际上还没有将列在信托文件(在财产一览表上)中的财产转入这个信托的话,信托是绝对起不了作用的。这些财产可能将遗赠给设立人在自己的遗嘱中指定的剩余财产的受益人,或将根据州法,将这些财产留给设立人的某位近亲属(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两个途径都要通过遗产认证程序。
1. | 一对夫妇除了设立共有生前信托外,还有什么选择? |
2. | 共有生前信托与联合遗嘱有什么不同? |
3. | 共有生前信托文件需要见证和公证吗? |
4. | 在共有生前信托中,丈夫和妻子所指定的受益人要一致吗? |
5. | 在转移财产给信托时,如何区分某项具体财产的所有者? |
6. | 要如何区分共有生前信托中设立人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 |
7. | 我把我的个人财产转到与配偶一起设立的共有生前信托名下,是不是就失去了对那些财产的控制了? |
8. | 我可不可以单独修改与我的配偶所设立的共有生前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