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是不是所有的夫妇都需要AB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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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AB信托只针对那些去世时拥有很大数额财产的人。如果你(或者你和配偶)预料到你的遗产超出免税额,就应考虑设立一个AB信托。如果不设立,在后亡配偶去世时就可能会有很大一笔遗产税,因为后亡配偶的遗产不仅包括他/她自己的财产,还包括从先亡配偶继承的财产。 |
2. |
AB信托与共有生前信托有什么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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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信托和共有生前信托都可以避免对双方设立人的遗产进行遗产认证,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AB信托还能节省可能要缴纳的联邦遗产税,从而增加了留给子女或者其他最终受益人的数额;还可使得已故配偶的财产可以供生存配偶在法律允许的一定范围内使用,保证了生存配偶经济上的宽裕。 |
3. |
AB信托文件需要见证和公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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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信托文件时,需要由设立人居住州的公证人对双方的签名进行公证(即使设立人都是在另外一个州工作的)。通常,无需见证人队AB信托的签署进行见证,但Florida州习惯上都由两个见证人进行见证。 |
4. |
在AB信托中,丈夫和妻子要如何指定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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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配偶都必须指定对方作为自己信托的终身受益人,即生存配偶生前对先亡配偶的信托财产具有一定的权利;但他们可以指定各自的最终受益人及预备的最终受益人,在配偶双方都去世之后得到各自的信托财产。 |
5. |
如何在A信托和B信托之间分割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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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要求是双方共有的财产要在两个信托之间平均分配。但各自的个人财产不一定要平分。要在两个信托之间进行信托财产的明智的分割,这取决于夫妻双方的需要和情况,还有对未来的估测,如果是要最大限度地节省将来的所得税和遗产税,最好是雇请一个会计师或者遗产税律师。 |
6. |
生存配偶在管理不可撤销的A信托时,要做哪些文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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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配偶作为受托人管理A信托,至少需要做到:为该信托获取一个联邦税号;对A信托的所有交易都保持单独的、清楚的税务记录;每年都为A信托提交一个单独的信托纳税申报单。 |
7. |
我妻子去世后,我是不是可以任意使用她放在A信托中的信托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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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存配偶对A信托里的财产拥有有限的权力。权力范围取决于信托本身的条款。但如果生存配偶被赋予比IRS规则所允许的更多的权力,IRS在计算生存配偶的遗产数额时,就会将A信托中的财产计入生存配偶的遗产中,从而失去了节省遗产税的目的了。 |
8. |
我刚成婚,要不要与我的配偶设立一个AB信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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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年轻的夫妇可设立一个避免遗产认证的基本的共有生前信托。如果一方配偶后来意外死亡,生者无需缴纳遗产税即可继承所有财产,无论数额是多少。生存配偶可能还有很多年使用那些财产――并且可以用其他方法减少最后的遗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