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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大概介绍一下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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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杰出人才移民 C 类别,即跨国公司经理移民,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与L1签证相同,也是根基於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办理周期约8-12个月。申请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要求美国子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则可以是在美国的L-1A,也可以是本人从未到过美国的国外母公司的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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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EB-1C的途径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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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B1-C 有两种途径:
1) 外国的一家总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分公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为其公司的总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2) 购买在美已运营一年以上时间之公司为子公司,业务不必相关联,构成母子隶属关系,外国的总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控股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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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为我申请了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那么我的家人怎么办?他们也可以和我一起移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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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的一大优势就在于主受益人可以携其配偶及21周岁以下的子女,全家移民。而且他们被批准的全家绿卡是正式绿卡,不象投资移民批准后头两年是条件绿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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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内一家大型跨国公司的职员,原来在销售部门任职,由于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半年前被升为销售部经理。目前公司有一个调任美国分公司任副总经理的名额,而且公司还会为其申请EB-1C职业移民。我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机会,因此很想把握。请问我可以向公司争取这次调任机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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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条件基本符合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的要求,但目前时机尚不成熟。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申请EB-1C的跨国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他/她必须在从海外母公司调往美国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任职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国以外)的部门担任经理或行政主管的职务;其到美国后仍 然担任经理或主管级以上的职务。
因为您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时间还不满一年,所以目前还不适合申请EB-1C。等您在中国母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便可以具备申请EB-1C资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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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经营一家中等规模的服装公司,多年来公司效益一直非常好,近来萌生了开拓海外市场并移居海外的念头。听朋友说只要收购一家美国公司就可以移民美国了,有这回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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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完全可以通过收购一家现有的美国公司来实现您移民美国的愿望,这也是非常适用于商务人士的一种移民美国的途径。但值得注意的是,您收购的必须是成立一年以上并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美国公司,通过汇款到美国完成收购控股之后,该美国公司就可以为您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移居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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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通过投资一家美国公司来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请问我需要投资多少钱才能符合EB-1C的申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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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投资现有的美国公司来申请EB-1C的优势之一就在于,对投资额无具体规定,达到控股的目的足矣,比投资移民风险小而且简单。相比之下,投资移民需要五十万或者一百万的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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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年前受聘于广东省一家经营家电产品的跨国公司,工作两年后于去年持L-1A到总公司在美国新成立的分公司担任总经理。经过一年的努力,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为了能让我长期留在美国工作,公司有意替我申请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请问我的情况符合条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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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对EB-1C受益人的资格规定如下:“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他/她必须在从海外母公司调往美国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任职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国以外)的部门担任经理或行政主管的职务;其到美国后仍然担任经理或主管级以上的职务,并且其任职的美国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须正常营运至少有一年时间。”
您的情况完全符合以上要求,因此您完全有资格让公司为您提交EB-1C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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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说,我的个人情况完全符合EB-1C的要求,那么我所在公司的情况会不会影响EB-1C的申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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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美国移民法对提出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申请的美国雇主的要求是,它和海外雇主根基於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或总分隶属关系,并且该美国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须正常营运至少有一年时间。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公司规模的大小等等对于申请的处理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