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CSPA法案使用于签证处理耗时所造成的儿童签证的延误乃至阻碍的发生大为减少,令不少家庭免受分离之苦。
【法源依据】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Pub.L.No.107-208,116 Stat.927);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申请注意事项】
1 签证生效时间的确定;
2签证生效后申请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参加领事馆面谈;
3 如果您为随行子女交纳了签证申请费用,但是子女因为超龄被取消了移民资格,您仍可以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申请退费;
4 确定从移民申请递交到移民申请被正式核准之间的时间差。
1. | 我的姑姑在1990年9月为我们全家递交了移民申请,我作为随从受益人跟随我的父亲移民美国,我父亲签证配额排到的日期是2002年9月,但是在我父亲签证配额排到时我已经21岁10天了,请问我能不能够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 |
2. | 为什么我为女儿交纳335美元的签证申请费用后,面谈通知上却没有我女儿的名字? |
3. |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和爱国者法案中关于年龄的扣减是自动生效的吗? |
4. | 我的签证申请在2002年7月25日依据移民条例221(g)被拒签,但是在2002年的8月1日正好是我的21岁生日,请问,我能够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吗? |
5. | 我的签证配额排到的日期是2004年11月1日,并且在此时随从我一起移民的儿子已经21岁30天了,请问,我的儿子是否依然能够保持儿童身份并且随从我一起移民美国? |
6. | 我和我的女儿按照面谈通知上的要求前往领事馆参加签证面谈,但是我的女儿却因为超龄的原因而被领事馆拒绝面谈,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恢复我女儿的移民资格? |
7. | 我的签证配额排到的日期是2002年3月,当时随从我移民的儿子的年龄是21岁半,因为超龄而被取消移民资格。当时由于没有考虑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所以,错失上诉的时机。今年(2005年)偶尔在杂志上读到有关儿童身份保护的文章,觉得我的儿子仍然存在恢复移民资格的希望,因此,请问,我现在是否能够利用CSPA为我的儿子提出恢复移民身份的申请? |
8. | 我的女儿持K2签证,她能够申请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