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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上诉庭:公民法对父母亲的性别差异对待违宪[2015-07-10]

本周三,联邦上诉法庭做出裁决,美国的一项有关父亲和母亲在决定他们在国外出生孩子是否能拥有美国国籍上的区别对待法律是违犯宪法的。4年前,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表决结果是4-4。

据路透社报道,位于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说,该法律对父亲所施加的更大的负担属于“不被允许的定式思维”。

该法律要求没有结婚的身为美国公民的父亲需要在美国生活至少5年(2012年的一个修正条款将原先的10年降至5年),这样他们才能让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这些孩子是这些父亲在海外的非婚生子女,而且孩子的母亲不是美国公民。但如果美国母亲在海外有非婚生孩子且孩子父亲不是美国公民时,则母亲在美国生活的时间只需1年。

周三的这一裁决对符合该种情况的申请美国公民人数的影响有限,但法律维权人士说,这一决定涉及了重要的原则,即那些对不同性别有着明显不同对待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这一案子涉及在多米尼加出生的莫拉莱斯-桑塔纳(Luis Morales-Santana)。他称自己的父亲是美国公民,但他母亲则不是。他的父亲因为还差20天而没有满足法律的要求。

莫拉莱斯-桑塔纳在被定犯有多起重罪之后已被关押了15年。他正在努力避免被递解出境。他的公聘律师指出,该法律对父亲和母亲的不同对待违犯了联邦宪法中的同等保护原则。

第二上诉庭同意这一观点。由于最高法院当时因为大法官卡根(Elena Kagan)在表决中回避,因此高法以4-4的结果无法做出裁决。这样,第二上诉庭的裁决具有最高权威。

来源于: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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