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IIUSA和一众区域中心发起了对移民局/DOS新的诉讼:IIUSA又诉移民局,这次一点都不要face了,诉求是要求24财年未用完的EB-5签证,不要再进行流转,特别是新投资人大量未用的预留签证不要再流转回给老投资人使用。
本来悄声不吭的诉讼,被捅出来后,IIUSA发声了,时隔一个月:
具体内容不翻译了,解释下几个要点:
1. IIUSA说诉讼是8月30日发起的,潜台词是所以这几天才来宣布。但根据我所获得的诉讼信息,8月6日就发起诉讼了,8月29日只是去修改更新了下诉状:
修改诉状的原因,上篇已经说过了,恐怕是:
“8月6日递交那会,DOS还没宣布非预留签证未使用完毕,直到8月中才宣布:24财年发放完毕。IIUSA一看不对,用完了,我的诉状在瞎扯。赶紧,又改了一稿递进去,说DOS的数据不对,非预留签证肯定没用完,给了一堆理由。”
2. IIUSA这篇主要就是在解释,我在给老投资人争取不要让24财年EB-5签证发不完而转给EB-1或亲属移民,这纯粹是在扯淡。24财年给老投资人的非预留签证,已经发完了!所有广领馆面签的投资人,大几百号人,都收到了通知让10月份新财年开始才贴签。用完了!没什么好通过诉讼来争取的了。
IIUSA们的真正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
就是让24财年不能用完的预留签证,不要转给老投资人用。
相信,在IIUSA们在被骂之后,才出的这篇宣传稿,解释这一切都是为了你们好,无论是新老投资人。
关于诉讼成功的可能性,现在很难讲。但是,IIUSA正在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法院叫停预留签证的转拨,正如行业人士对此评论,只要临时禁制令能申请下来,他们的诉讼目的就达到了:
我个人还是这个观点,IIUSA是行业机构,为了区域中心利益我们对此也没有什么办法。但是,参与诉讼的区域中心们,如果最后因此导致你们的老投资人失去本来应得的签证,等的时间更久,小孩超龄或者EB-5再次不得不维持在投资中而面临更大的风险。那么,作为NCE的GP或Manager,你明显损害了投资人/LP的权益,会被起诉的。
无论从商业道德,还是GP/Manager的信托责任,都不应该如此直接损害老投资人的利益。
回想N年前,印度裔推动的取消国别限额提案,H.R. 1044和S.386,IIUSA也是跳出来反对:IIUSA就H.R. 1044发表声明,要求不要把EB-5纳入在内。
一切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怎么还能这么安心地一天到晚给投资人讲美国梦的故事。
*IIUSA宣传稿:
https://iiusa.org/blog/iiusa-statement-regarding-iiusa-v-antony-blinken/
文章来源:美国EB5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