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再回白宫,有了第一轮白宫游的经历,这次政策制定方面早已成竹在胸,当天签了近百份行政命令。
其中,就包括上一任期要动,但是还没想好的出生公民权问题。
此前,媒体已经爆料,川普一上台就会动手:川普着手准备:取消“出生公民权”,果然,第一天的行政令就包括取消出生公民权。
美国的出生公民权原则,源自于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其中明确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并受其司法管辖的人,即为美国公民。”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这一条款确立了“属地出生原则”,即无论父母的国籍或移民身份如何,只要孩子在美国领土上出生,就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这一原则在1898年的黄金德案中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确认。
当时24岁的中国移民黄金德,属于移民二代,他在美国出生,成年后回广东老家成亲,结果在回美国时被《排华法案》拒绝入境。他于是找了律师帮忙起诉美国联邦政府,旧金山地方法院一审判定黄金德是美国公民,这才允许他入境。美国联邦政府一审败诉了,最后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美国最高法院的8位大法官,以6:2的投票结果,判定黄金德属于美国公民,美国联邦政府败诉。
这个判例为今后类似的判决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再次解释和加强了美国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条:不管你的父母是什么种族,来自哪里,只要你在美国出生,就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而川普的行政令,在这一上百年的实践中,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即:父母一方必须是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
川普一上台就签署了该行政令,看来是智囊团队准备充分。
同时,20号当天晚上,就有移民团体将川普诉上法庭:
看来,大家都准备充分,都是明牌,一点废话没有,一点时间都不浪费。
对于宪法修正案的解释,估计官司一直会打到最高法院。
当前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数的最高法院,是否会顺应川普的意思,重新解释宪法第14修正案,在前面加上定语:夫妻俩必须有一个是美国公民或者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其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才能成为美国公民呢?
一切都还有待观察,但是肯定是一场法律大战。
诉状:
https://storage.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nhd.64907/gov.uscourts.nhd.64907.1.0.pdf
文章来源:美国EB5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