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婚姻已通过离婚或依法废止而正式终结 您与配偶的婚姻已由法院出具最终离婚判决书,或已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废止(annulment); 在申请时,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当初结婚是出于真实感情,而非以获取移民利益为主要目的; 在此情况下,您无需配偶配合,可随时递交I-751表格(不必等待两年绿卡到期前的90天窗口期),申请转为十年永久绿卡。 特别说明: 若您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如分居、联合申请被撤回、配偶拒绝面谈等),并不符合离婚豁免的条件。在这些情形下,您只能等待婚姻正式终结后,再以此为由申请. 递交单独申请(I-751豁免) → 向移民局提交全套申请材料,包括离婚判决书及婚姻真实性证据; 移民局预审与评估 → 审核材料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充分; 面谈→ 申请人单独前往; 面谈通过后 → 移民局批准单独申请,去除条件式身份,发放十年永久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