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美国永久居民在海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可能被认定放弃美国住所,但该认定并非自动发生。
通常以1年为重要参考:
若离境前已申请回美证,回美证有效期通常为2年。
若未持有效回美证且已在海外停留超过1年,绿卡通常不能直接用于入境,可向美国使领馆申请回美居民资格认定(DS-117)及 SB-1 回美居民签证。
该签证的功能是确认申请人未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并允许其以移民签证重新入境。若已被正式认定放弃身份,例如自愿签署I-407,则不能通过SB-1 恢复。
相关问答
⏩ 请问临时性海外访问时间规定是多长?
“临时性”不能单独从停留时间来定义,核心判断标准是申请人的意图,同时结合客观因素综合判断。考察因素包括:离境原因、预期停留时间、是否有固定终止日期、是否仍将美国视为实际住所或工作地点、是否持续保留与美国的联系等。
⏩ 我因为在海外停留超过了一年,想要申请返回美国,请问应该如何申请呢?
首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SB-1回美居民资格。若符合,基本步骤是:
向就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DS-117 表格,附上绿卡、护照、离境证明、与美国保持联系的证据,以及长期滞留若由不可控原因导致的证据;
缴纳相应费用,参加第一轮面谈;
DS-117获批后,通常须在 6 个月内提交 DS-260、完成体检并缴纳签证费;
参加移民签证面谈;
获批后持SB-1移民签证入境美国。
建议提前至少3个月联系使领馆。
⏩ 我是受雇于一家美国公司,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由于工作关系,我在海外时间较长,但每年仍然返回美国一次,为什么这样还是被判定为放弃合法居民身份?
“每年返回一次”并不能保证维持永久居民身份。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认定核心是申请人是否仍将美国作为永久住所,而不是单纯看返美频率。
受雇于美国公司并在海外工作,可以作为支持“临时性”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性因素。若海外停留时间过长、家庭迁出美国、未在离境前申请回美证,仍可能被认定放弃身份。建议在长期海外工作前申请回美证,并保留持续报税、美国住所、家庭联系、美国驾照、银行账户等证据。
📚小知识:证明保持在美国的住所的意图
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其与美国的家庭联系、经济联系和社区联系,来表明自己仍有保持美国住所的意图。例如:持续申报美国所得税、拥有美国房产、持有美国驾照、保留美国银行账户、子女在美国学校就读、美国雇主出具薪资或派遣证明、有预定的海外任务终止日期、保留往返美国记录等。
相关流程
1️准备档:确认是否符合 SB-1 回美居民资格,准备 DS-117 及支持档。
2️提交申请:向就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 DS-117,并缴纳相应费用。
3️⃣一轮面谈:参加第一轮面谈,由领事馆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回美居民”资格;若符合,领事馆向申请人寄发移民签证申请说明邮包。
4️二轮面谈:提交 DS-260、完成体检后,参加移民签证面谈。
5️入境美国:面谈通过后,申请人持 SB-1 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由 CBP 检查放行。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SB-1回美居民身份的关键通常包括:
离境时具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离境时具有返回美国的意图,且从未放弃美国住所;
此次返回是临时性海外访问的结果;若海外停留超过1年,须由申请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
如果海外停留被认定不是临时性访问,申请人可能被认定放弃永久居民身份,从而不能获得SB-1,并可能被排除入境。
证明返回美国的意图,可以从家庭联系、经济联系、社区联系等方面提供证据,例如持续报税、拥有房产、持有美国驾照、保留银行账户、子女在美就读、美国雇主证明、预定的海外任务终止日期。
不过根据我们团队40多年的实务经验,SB-1的审查标准较严,拒签风险较高;一旦被拒,可能增加后续入境和身份安排的不确定性。
因此,建议不要贸然提交,先由专业律师结合离境时间、是否持有回美证、报税记录、美国住所、家庭与工作联系等因素做资格评估。如需个案评估,欢迎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