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律师接手了一个协议离婚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夫妻间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此案中,男方虽然放弃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但是离婚还是不能顺利进行。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其中的原由。
这对硅谷夫妻,结婚14年,分居3年,育有一对15岁的双胞胎儿子。女方虽然3年前先提出了离婚,但是双方由于工作忙碌,三年来过着分居的生活,倒也相安无事,一直没有积极地办理离婚的后续文件。直到最近男方厌倦了独居的生活,兴起了再婚的念头。于是提出和女方办理离婚的要求。
男方提出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交换条件是女方照顾小孩及负担2个小孩的大学教育费。他本以为女方会马上答应,女方在与律师讨论给过后,回答却是财产没问题,但是每月的小孩生活费还得照付,男方非常愤怒,决定找律师打官司。
原来在婚姻期间,由于双方都是高学历、高收入,男方的收入足以支付所有的家庭开销,女方一直都将自己的收入,存在个人名下的账户,男方从未过问,当然更不知道具体的数字。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离婚时双方要公开所有的财产及债务,但是女方虽有代表律师,并未遵循规定。当男方提出女方公开财产状况时,女方的理由是,男方已经提议放弃共同财产,女方没必要公布自己名下的财产,男方本以为自己提出的条件对女方十分有利,透过对方的律师应该可以很快办完手续,所以一直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在女方的无理要求下,发现即便放弃所有的财产,还无法离婚,才找到贺律师寻求帮助。
贺律师的意见是:本来可以是一场耗时耗财的官司,只要换一个方式处理,双方就会很快达成协议:双方可以透过自己的律师,来计算所有的财产,并作公平的分配,男方照法院的小孩抚养公式,按月付费,当然大学教育费并不在付费责任范围内。或是可以照男方原来的提议,女方保有所有的共同财产,但是在协议书中载明男方放弃的财产作为预付未来3年的小孩抚养费和4年的大学教育费。
结果女方的律师得知男方已有了律师的建议,自知没有做财产公布,到法院一定站不住脚,很快就准备了文件,让双方签字结案。至于财产公开的部分也只提供很少的数据,因为双方都心知肚明,男方放弃的财产远超过应该支费的小孩抚养费。
在众多的离婚案中,财产分配这一部分是夫妻间争议最大的地方,它的计算往往也很复杂,想要按照自己的意愿离婚的话恐怕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对方的律师可能考虑的更加周全,并对对方有利。所以选择一个资深律师帮您理清棘手的离婚官司不失为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