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逾期居留超过一年,会被10年禁止入美,但是如果能够充分证明禁止入美会造成“极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10年的禁止入境还是可以得到豁免的。行政上诉办事处(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AAO)最近有审理该类成功获得豁免的上诉案,贺秀娟律师为您解读该案例如下:
申请人Mr. Bean系墨西哥籍,1999年1月入境时未受检查,之后于2006年2月离开美国。其中,Mr. Bean在美非法居留超过一年。根据section 212(a)(9)(B)(i)(II),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会被禁止10年入美。Mr. Bean的妻子和两位小孩都是美国公民,Mr. Bean为了能够与家人一起在美生活,特提交了拒绝入境豁免申请。但是,移民局以不足以给亲属造成极大困境为由拒绝了Mr. Bean的豁免申请。
律师以Mr. Bean的妻子将会遭受极大的困境为由提起了上诉。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衡量是否符合极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理由有着一系列的标准,包括:是否有合法永久居民或者美国公民配偶/父母居住在这个国家、家人在美国境外的家庭关系、家人所转移国的国家背景和在该国的亲属关系、离美后财力方面的压力,以及在健康方面的困境,特别是即将转移到的国家不能提供合适的医疗。这些标准同样也适用于AAO审理的此上诉案。
AAO认为不管配偶是居住在墨西哥还是美国,都是可以举证对申请人的配偶造成的极大困境,因为豁免申请被拒,并不意味着申请人的配偶需要居住在美国境外。上诉中要求申请人证明如果回到墨西哥,家人所面临的极大困境,以及如果家人仍然呆在美国,则会遭受的极大困境。
上诉过程中,律师提出了充分的文件来证明:申请人不在,在经济和感情上对这个家庭所带来的影响;墨西哥恶劣的居住、生活环境:申请人一家13位成员共同居住三个房间,没有浴室,只能在院内的脏地板上洗澡,
综述,该案件的主要不利因素是申请人的在美非法居留,并非法打工。有利因素为:申请人的美国公民配偶和小孩居住在美国,如果他的豁免请求被拒对他的配偶会造成的极大困境;申请人有依法纳税;品行优良。因此,AAO判定:虽然申请人严重触犯了移民法。但是,总体来看,该案件的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最终,AAO支持上诉人请求,Mr. Bean得以取得豁免。
贺律师告诫广大读者:在美逾期停留、非法打工都会触犯美国移民法,发生了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取得豁免是一种解决方案,但能否成功获得豁免,这就取决于对规定的了解、文件准备的充分性与说明力度了。在碰到这类复杂案件时,建议与专业律师联系,在全面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后,律师会对申请的成功与否起到举足轻重的关键性作用!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 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帮助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