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第八巡回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欺诈案件,贺秀娟律师特整理如下,让大家了解:
Mr. Yang系中国公民,2007年4月持K-1签证进入美国。K-1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主要是颁发给以与美国公民结婚为目的而进入美国的海外人士。Mr. Yang的未婚妻Miss Chang为美国公民,居住在Minnesota。Mr. Yang和Miss Chang是由Mr. Wu介绍认识的。Mr. Wu安排Miss Chang两次到中国与Mr. Yang见面,并说明Mr. Yang准备了进入美国的必要资料。
经过审查,政府在判定Mr. Wu是婚姻欺诈同谋中的主犯,专门骗取像Miss Chang这样的美国公民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与像Mr. Yang这样的中国人结婚,以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Miss Chang对Mr. Yang等的结婚欺诈行为供认不讳。Mr Yang被指控合谋进行婚姻欺诈,违反了美国法第1325(c)条第8款和第371条第18款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判处一年零一天的监禁。Mr. Yang提起上诉,声称法院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有必要的知识和意图来构成此罪行。
美国法典第1325(c)条第8款规定“任何人明知道到美国结婚是为了规避移民法而仍然靠此方法进入美国的”均属犯罪。陪审团进一步解释要想构成婚姻欺诈罪还要求有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即在相关的时间里存在一个足以定婚姻欺诈罪的协议,Mr. Yang自告奋勇并迫切希望的参与了该协议,而且Mr. Yang知道他加入该协议的目的,并且其它同谋者也在将来该协议的执行中达成了共识。大量的婚姻欺诈犯罪都要求证据来证明与美国公民结婚,的确是以躲避移民法律为目的,并且知道相关移民法律。陪审团进一步表示如果Mr. Yang知道婚姻欺诈将被定罪,并且故意做出某行为以协助该罪行的进行,Mr. Yang基于帮助行为完全可以定罪。
案件审理基于以下几个重点:
首先,陪审团收集到了一些证据证明Mr. Yang在2006年与Miss Chang见面之前的一个多月内就开始准备他的移民资料。这与Mr. Yang之前宣称他被介绍给他未来的妻子之前他从未考虑过移民美国相互矛盾。
第二,Mr. Chang访问中国的情况暗示她和Mr. Yang都知道结婚计划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移民法律。Miss Chang第一次访问中国与Miss Chang的第一次见面,他们就有目的地拍了很多显示恩爱的照片。而且Mr. Yang还对Miss Yang明确表示在美国他们不会真正地住在一起。
第三,Mr. Yang精心设计了第二个方案来躲避移民法律。Mr. Yang叫Miss Chang发送“爱心信件”、照片和打电话给他来证明他们的关系。他们打电话只讨论移民相关问题,只是为了创造了一个表面通信联系的假像。第二次在中国见面,他们沟通了领事馆面谈会问到的问题,还准备了双方是如何认识、认识时间等虚假陈述。
第四,Mr. Yang去美国声称是与Miss Chang结婚,但到美国后却延迟最初安排的婚期,离开了Minnesota。Mr. Yang和Miss Chang从未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他们并没有完全完成他们的婚姻。
以上描述的间接证据足以证明陪审团的结论:Mr. Yang知道进入美国与Miss Chang结婚是以逃避移民法律为目的的,而且他知道也是基于此目的才签订协议的。
最终,上诉被驳回。
贺律师特提醒大家:近些年,有关部门加大了背景调查力度,对婚姻移民的审核措施越来越严格,移民官在不断打假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虽然虚假婚姻还是时而有之,但是不少申请人为此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移民打算者切勿走此“快捷方式”。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 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帮助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jessieh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