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移民局在H-1B申请未决时,美国雇主即将破產(out of business),并不会直接否决申请,而会寄出“否决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而如果有证据显示新公司(并购原来為H-1B提出申请的公司,并承担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successor-in-interest)支持H-1B的申请,则申请可得以继续。
如果雇主在H-1B申请已经获准后破產,那麼,雇佣关係终止,申请将被自动撤销。如果移民局因雇主未在申请过程中及时更新相关资讯资料判定雇主不适格的话,会寄出“撤销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但如果有证据显示新公司(并购原来為H-1B提出申请的公司,successor-in-interest)支持H-1B的申请,则申请仍可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