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永久居民具有大部份美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但是,还有许多考虑成为美国公民的重要原因:如只有公民才能在联邦选举中投票;用美国护照旅行;美国公民通常会有优先权申请家人到美国永久居留;为您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取得公民身分,大多数情况下,美国公民在海外生的孩子会自动得到美国公民身分;保留您的居留身分,美国公民留在美国的权利不会被剥夺。
Joseph Tsang臧迪凯律师最近陪同客人参加入籍面谈时注意到入籍政策已经开始变严,没有申请回美证并且在海外停留一次超过六个月的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时会比较困难,移民局将要求申请人提供宣誓书证明没有放弃继续长久居留美国的意图。此外这种情况的客人在证明美国连续居住五年时也有难处,此类证明材料通常有美国房产证明、水电单、电话单、信用卡对账单、抵押贷款对账单、报税单和W-2表等。
因此臧迪凯律师建议有意归化入籍的永久居民:
1. 申请回美证;
2. 海外停留不应超过六个月;
3. 从一开始就收集连续居住的相关证明。
关于归化入籍在居住时间上的规定有:1.以永久居民身分在美国住了一段特定的时间 (连续居住)。2.在美国住了一段特定的时间(实际居留)。
1.连续居住
“连续居住”表示您一定要在美国以永久居民身分居住一段特定的时间。大部分的人都必须以永久居民身分连续居住五年的时间(或者,与美国公民结婚的话,则是三年)后才能开始办理入籍。“永久居民卡”上面的日期就是您的五年期开始的日期。如果您长期离开美国,通常是六个月或更长,您就可能“中断”您的连续居住状态。
2.实际居留在美国
“实际居留”表示您人确实在美国。如果您是满18岁的永久居民,在过去五年中,您本人一定要至少确实在美国住满 30 个月的时间(或者,与美国公民结婚的话,在过去三年中,一定要住满 18 个月)才能申请入籍。
3.“实际居留”和“连续居住”有什么差别?
“实际居留”是您在美国境内的总天数,不包括您人在美国境外的时间。您在美国境外住的每一天都会从您的“实际居留”总天数中扣除。如果您长期离开美国,或者您经常离开美国做短期的旅行,您就可能无法达到“实际居留”的规定。要计算您的“实际居留”时间,您应该将您在美国境内的所有时间加起来,然后减掉您到美国境外旅行的所有次数。
“连续居住”是申请入籍之前,您在美国以永久居民身分居住的时间总和。如果您在一次旅行中,在美国境外待太长的时间,就可能会破坏您的“连续居住”状态。
以永久居民身分维持连续居住状态 | ||
如果您离开美国: | 您的连续居住状态: | 若要维持您的身分,您必需: |
超过六个月 | 可能被破坏 | 证明离开这段期间,没有终止在美国的工作或没有在海外工作; 直系亲属仍住在美国; 仍保留对美国住所的所有权利; 维持与美国的联系,如纳税等。 |
超过一年 | 已破坏 | 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连续居住时间;申请回美证。 |
律师简介: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 & 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注于移民、商业、家庭案件,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成员,曾获得调解与仲裁研究生证书,可用流利的中英文交流。T&A律师事务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成立至今超过30年(前身为喜瑞都法律服务中心),帮助世界各地无数企业家、投资人、公司成就美国梦,在美国和亚洲建立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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