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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顾问申请L-1B工作签证遭拒 上诉AAO获得批准[2014-01-20]

L-1B工作签证是美国移民局签发给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往美国的专业人员的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通常人们关注的是L-1A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赴美签证。但如果是有专业技能的跨国公司雇员则非常适合申请L-1B工作签证。

最近行政上诉办事处(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有一则判例,上诉人推翻加州移民局服务中心认定雇主和受益人均不符合L-1B工作签证资格的决定,获得了批准。由于本案是L-1B中的典型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以下USLawChina为大家介绍这则最新判例:

案件说明
本案上诉人(美国雇主)是位于加州的一家钢铁制造跨国公司,公司在2012年12月向移民局服务中心为受益人(负责钢材部门市场营销的专员)递交了L-1B延期申请,加州服务中心在13年3月拒绝了其申请,认为其申请无法证明:
1.雇主提供的这一营销顾问职位需要“专业知识”。
2.受益人具备“专业知识”能力。

USLawChina解读“专业知识”:根据移民法规,“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是指具备有关公司的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方面知识者以及对公司的生产或营运流程有着较高熟悉程度。具体来说体现在受益人须具备相关工作能力经验:
1.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时间里,凭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海外公司中关系到提高公司生产力、竞争力、形象和盈利水平的职位上担任要职;
2.所具知识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3.独具能增强美方公司海外运营能力。

申请人随后为此提起了上诉。其代表律师通过提供大量文件材料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辩护,帮助申请人赢得了这场上诉:受益人之前在海外分公司担任营销技术顾问,对特种钢材业务尤为熟悉,来美国将负责协助美国公司营销总监开展特种钢材业务;该公司在全球总共只有六名营销技术顾问,而受益人是所有六个中最懂国外钢材业务的。受益人是公司内最具有相关经验的顾问,能对增强美方公司海外运营能力做出贡献,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受益人连续四年在钢铁行业的工作经验,负责过公司的很多重要项目,是公司核心雇员;最后律师还强调受益人在美国担任的职位需要高度专业的知识技能,除受益人之外并没有其他合适人选。

AAO判决
AAO同意律师观点,认为移民局初步审评时没有综合考虑该申请全部的材料证明,申请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受益人符合申请L-1B签证的条件。因此判决批准该L-1B申请。

USLawChina点评:由于L-1B签证拥有众多优势,因此其申请条件也就相对其他签证而言更高。它对受益人及其海外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主要侧重于对个人能力及公司实力的评估。如受益人必须是具备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美方公司海外运营能力方面的知识,并担任过海外公司核心雇员,在能够提高公司生产力、竞争力、形象和盈利水平的职位上被委以重任等等;而海外公司必须出示其存在和成功的证明,反映它具备足够的保持其本身与其分公司/母公司的共同发展的实力等等。

通过对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移民局对L-1B案件的审理相当严格,因此受益人应该要有自己的律师指导申请文件材料的准备。如需具体评估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申请签证的资格、如何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文件材料等,请参考我们专业操作指南《L-1B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签证申请操作指南》或选择律师服务L-1B跨国公司技术人员申请/付费咨询服务

来源于: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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