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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可以节税的AB信托(Tax Saving AB Trusts)[2006-08-01]

大多数人都不需要考虑联邦遗产税,它只针对那些去世时拥有很大数额财产的人,比如去世时遗产超过两百万(2006年)的人。如果你(或者你和你的配偶)预料到你的遗产会有税务,就考虑设立一个既能避免遗产认证又能节减联邦遗产税的生前信托。如果不设立,在后亡配偶(the second spouse)去世时就可能有很大一笔遗产税,因为生存配偶的遗产将包括他/她自己的财产,再加上从已故配偶继承的财产。

AB信托如何运作?

AB信托,可以使一对夫妇在两人都去世后把最大数额的财产留给他们的孩子或者其它受益人,而同时保证了生存配偶在生前经济上的宽裕。它不是把财产完全给了生存配偶,而是每方配偶把他/她大部分或者全部的财产留给了AB信托。信托文件规定在第一方去世后,该生前信托的财产会分割成A信托和B信托。A信托是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配偶终生产业信托(the irrevocable marital life estate trust)),包含着已故配偶的财产。B信托包含生存配偶拥有的财产,是可以撤销的。

生存配偶可以使用A信托的财产,但是有一定的限制,并且不能拥有它。这是为了节减税务的缘故。这些财产在生存配偶死时并不负担遗产税,因为生存配偶在法律上并未拥有它。

每方配偶都指定对方作为终生受益人(life beneficiary)和他/她的A信托的受托人。并且都指定他/她的最终受益人(final beneficiaries)及预备者,在配偶双方都去世之后得到自己的信托财产。配偶双方可以指定不同的最终受益人,但是第一次婚姻的夫妇通常都指定相同的最终受益人――他们的孩子。

生存配偶的权利

生存配偶对A信托里的财产拥有有限的权力。权力范围取决于信托本身的条款,是在IRS所设定的限制范围内。如果一个生存配偶被赋予比IRS规则所允许的更多的权力,那么生存配偶就成为了A信托财产的法律上的所有者,这是你所不想的。

最大的权利就是,生存配偶有权从A信托的财产获得所有的利息和其它收益;有权使用财产,比如可以居住在信托所拥有的房子里;以及可以按照其习惯的生活方式为其健康、教育、赡养和生活费用而花费信托财产的任何数额。

在生存配偶去世后,那些财产就分配给最终受益人,就是由已故配偶在原信托文件中所选择的人。生存配偶的B信托财产也分配给他/她的受益人。

AB信托的弊端

    ◆ 一旦一方配偶去世,A信托就不能改变了。
    ◆ 生存配偶使用A信托财产的限制;
    ◆ 寻求法律或者会计协助的费用。在一方配偶去世后,生者需要雇请律师或者会计师来决定在A信托和B 信托之间怎样才能最好地分割财产。财产的分割方式会有重要的税务结果。
    ◆ 信托纳税申报单。生存配偶必须要为A信托取得一个税号(taxpayer ID number),并且每年都提交一个信托所得税申报单。
    ◆ 记录的保留(recordkeeping)。生存配偶必须为A信托里的财产交易保留单独的记录。

编辑: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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