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书籍
美国公民申请子女移民操作指南--21岁以上子女
【用途】 美国公民有资格为其子女申请移民,但其21岁以上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都需要等待配额。只有在移...
线上联系表
姓名
E-mail
电话
居住地
您的情况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 论文
H-4改为H-1B之后,可以在美国停留多久?[2006-12-22]

     最近,美国移民局发布备忘录,对有关H-1B、H-4以及L-2的身份和停留期限等问题作出了澄清和明确规定:

     H-1B身份在美国境内的最长停留期为六年。如果之前是以H-4身份在美国境内停留,转为H-1B后,之前H-4的时间也要计算到这个六年之中。——这是移民局之前的规定。

      移民局在这次最新的备忘录中,明确表明“申请人过去以H-4移民身份在美国居留的时间期限,将不会被计算在申请人H-1B允许的最长六年期限内”。并且这条新的规定也适用于L-1、L-2。也就是说不管他之前以H-4的身份在美国停留多久,在重新获得H-1B签证之后,他同样享有H-1B六年的最长期限。

      但是,如果夫妻两人,当初是以丈夫H-1B、妻子 H-4身份入境,六年后改变身份(妻子H-1B、丈夫H-4),这种情况下,妻子是要受当年H-1B名额限制的。在任何的H-4改H-1B的申请中,移民局会全面考虑:申请人在H-4身份期间是否符合跟随H-1B的各项规定,以及是否保持了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编辑:IMMIGRATION EXPRESS
版权声明网站地图有用链接友情链接
版 权 所 有 : 翻 印 必 究©1984 - 2024 Immigration Ex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7502454号-13 迪奕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