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离婚夫妇,离婚时最让他们头疼的问题是什么?想必就是子女抚养的计算问题了。尤其当下经济萧条,随着房产、资金的贬值,失业率增加,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棘手。那么经济萧条时期的子女抚养费要怎么计算呢?不巧的是,答案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一目了然,必须要考虑多重因素。
联邦法规定每一州都必须为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提供一个指导性“大纲”,但这些大纲中的计算方法又因州而异。不过,总的来说抚养费的计算都要考虑到一方或双方父母的收入,子女的个数,有时因特殊要求(例如,孩子的健康、教育状况),就要考虑更多因素,还有双方婚前的生活水平。
在计算子女抚养费时,父母的收入显然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人们常常搞不清楚“收入”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一般来说,“收入”是很难定义的。联邦法规定,州法中对收入的定义必须包含不监护那一方配偶的所有收入及所得。由此可见,一个人的“总收入”应包含这些来源:
薪水(包含小费、奖金、退职费)
失业保险
残疾人补偿金
养老金
社会保险
租赁财产
信托收入
社会福利
礼物和奖品
一些州同样也会把将来可能获得的收入算作“个人收入”,例如,个人退休账户或者股票获利,诸如此类的收入在将来都有增值的可能。但是,对于这类收入的规定大多数都是很宽泛的。
经济萧条期间特别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父母一方失业或者正在找工作,法庭会根据他个人的“能力”而不是他现有收入来定夺抚养费吗?许多州确实允许这么做,因为法庭会优先考虑孩子的监护问题,而父母改变职业或进修的意愿可能会成为第二个考虑因素。当然,父母一方失业或是正在尽自己最大努力重新找工作都不能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等同视之,但在前面的列表中失业保险也可能被算作”个人收入”那一部分。
当谈到维持家庭生活水平这个问题时,许多人经常会认为这是高收入家庭离婚时才会考虑到得问题,其实不然。在每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中,法庭承认维持两个家庭会有一定的难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判定抚养权本身也会影响子女抚养费的计算,因为如果法院判决父母拥有共同生活监护权(joint physical custody),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贺秀娟律师提醒大家要注意区别共同生活监护权(joint physical custody)和共同法定监护权(joint legal custody),后者只是影响到子女今后生活的决策而与抚养费关系不大。
子女抚养费的判定是离婚过程中一个头疼的问题,因为它牵扯到各州的离婚法和复杂的计算问题。如果您正在离婚的边缘挣扎而求助无门的话,贺律师多年的家事法经验相信能够帮助您轻松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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