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除了美国公民的近亲亲属,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优先亲属也可以申请移民美国。优先亲属受配额限制,根据关系又分为四种:
1.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每年配额23400名。
2. 第二优先(F-2):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每年配额114200名,外加第一优先类未用完的名额。
第二优先又细分为A类和B类。
A类(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占第二优先类F2名额的77%
B类(F-2B):美国永久居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占第二优先类F2名额的23%
3.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配额23400名,外加第一,第二优先类未用完的名额。
4.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配额65000名,外加前三个优先类未用完的名额。
第四优先要求作为申请人的美国公民要超过21岁。
优先日期与配额排期
F类亲属移民申请人必须注意他们的优先日期。优先日期是美国移民局(USCIS)首次收到外籍亲属的移民申请(I-130表格)的日期。这个日期决定了申请人何时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I-485表格)或进行领事馆操作。当优先日期开始早于美国国务院公布的配额排期上的截止日期,外籍亲属就可以申请调整身份或开始领事馆操作。否则,他们必须一直等到截止日期超过他们的优先日期。因此,优先日期越早,外籍亲属就能越快得到绿卡。
提升移民类别
受益人的离婚,或申请人的归化都可以导致移民类别的提升。
比如,如果原先是绿卡持有者的申请人现在归化为了美国公民,则原本是F-2A 的受益人就可以提升為IR-1及IR-2,而F-2B 的受益人就可以提升为F-1。如果F-3离婚,他/她就可以提升为F-1,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或IR-2美国公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
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移民类别不会自动提升,必须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到该案件正在处理的移民局、美国签证中心或领事馆。受益人可选择要不要提升其移民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