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IR类亲属移民指的是美国公民的近亲亲属的移民。作为美国公民的近亲亲属,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而不受任何配额限制,即没有绿卡等待期。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美国公民合法领养的子女,以及美国公民的父母。他们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五类。
IR-1:美国公民的配偶
IR-2:美国公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
IR-3:美国公民境外领养的孤儿
IR-4:美国公民境内领养的孤儿
IR-5:美国公民的父母
美国公民的配偶(IR-1)
近亲移民的第一类别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为了能以IR-1的身份移民美国,申请人和受益人应该证明他们之间真实的夫妻关系。以IR-1身份进入美国的配偶会得到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得到绿卡时,双方结婚未满两年,该配偶得到的是有效期为2年的条件式绿卡,这种移民又称为CR-1 (conditional relative)。条件式居民可以享受一般永久居民的所有权利。
在得到条件式绿卡两周年前90天,该配偶必须和该美国公民一起为其绿卡身份去除条件式。如果不能联合申请,可以申请豁免。但是,如果没有在到期前去除条件式,该配偶就会失去其条件式身份,被驱逐出境。
美国公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IR-2)
美国公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及养子女。
非婚生子女如果是父亲为其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在孩子满21岁以前未婚状态下已建立真实父子关系;或
2. 在子女18岁以前已成为其合法监护人。
申请继子女必须满足在孩子满18岁之前父母已结婚。
申请养子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孩子满16岁之前已在其居住地将其收养;
2. 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已满两年或已一起居住满两年。
境外领养的孤儿(IR-3)
孤儿必须在得到移民签证前在美国境外被领养才能列入IR-3类移民。为了得到IR-3签证,该领养必须符合领养国的法律,同时符合移民利益。持IR-3签证进入美国的孩子会被自动赋予美国公民身份。按照现行法规,在其进入美国45天内就会得到公民证。父母无需为此类孩子另外提交申请。
境内领养的孤儿(IR-4)
国际领养的另一种签证类别就是IR-4
针对在美国境内而不是其祖国办理领养手续的孩子的移民签证。在该国的法律只允许养父母对养子女进行监护,不能真正的领养这个孩子,或养父母在领养前没有见过这个孩子时,就只能办理IR-4签证,将孩子带到美国境内进行领养手续的办理。
美国公民的父母(IR-5)
美国公民的父母可以通过近亲亲属移民得到永久居民身份,但是该美国公民必须在21岁以上。父母的概念包括美国公民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他们的要求和对孩子的要求相似。
也就是说,养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6岁之前已在其居住地将其收养;并且成为这个孩子的监护人已满两年或者已经一起居住满两年。
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之前就已经和其亲生父母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被别人领养的美国公民不能申请其亲生父母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