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签证类别
第二优先类别(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EB-2)(包括3个次类别)
1. 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人士(EB-2A)
2. 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EB-2B)
3. 国家利益豁免(NIW)
EB-2签证特点
EB-2签证申请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 此类优先每年有40,000个名额,加上第一优先中没有用完的名额
2. 除了国家利益豁免以及EB-2A中的Schedule A,此类优先需要申请永久劳工证
3. 除了国家利益豁免外,此类签证需要雇主为其申请,并且需要证明:雇主提供全职的工作机会,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薪水,雇主和外籍人士提出移民申请的意图等等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中有特别能力的外国人(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即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拥有特别能力,会在全国经济、文化、或教育上对美国有助益的优秀专业人才。
特别能力是指拥有明显超出一般该领域同仁的学历以及专业经验的能力。同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中的特殊领域杰出人才相比,这一类人不仅领域范围更小,同时在所取得的成就上也更低,在名声上一般也最多具备全国性声誉。
移民局要求受益人必须至少提出下面所列6项中的其中3项证明自己的特别能力:
1. 官方学术记录,证明受益人曾获得该专业领域的大学,学院或其他进修机构所颁发的学位、文凭或类似奖项;
2. 目前或先前雇主的证明书,证明受益人在其申请的职位领域内具有10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
3. 职业执照或证书,证明受益人有从业资格;
4. 与同领域的其他人相比,受益人享有高薪酬劳;
5. 证明為某专业协会的会员;
6. 由同行、政府单位或专业、商业协会出具证明,认同受益人在所属行业或领域的成就和重大贡献。
此外在该类别人群中,如果有人符合Schedule A “七选二”原则,也可以申请Schedule A免去向劳工局提交ETA9089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