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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

A、婚生子女

(1)父母双方都是美国公民,只要一方在子女出生之前已在美国居住过;或

(2)父母仅一方是美国公民,这位美国公民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国实际居住五年,并且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他(她)14岁生日之后。

B、非婚生子女

(1)母亲是美国公民。只要母亲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国连续居住一年;或

(2)母亲是非美国公民,父亲是美国公民。父亲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国实际居住五年*,并且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他14岁生日之后。父亲承认父子(女)关係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保证抚养此子(女)一直到其年满18岁。

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归化入籍

(1)至少父母一方為美国公民(出生时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或归化入籍為美国公民);

(2子女未婚;

(3)子女年龄未满18岁;

(4)子女通过合法手续成為美国永久居民,在美国居住,受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实际监护。

 加速归化入籍

      至少父母一方為美国公民(出生时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或归化入籍為美国公民)

      子女未婚:A: 美国公民父母一方必须已在美国或美国的边远属地实际居住至少五年,其中至少两年是在该父母一方14岁生日之后。或B: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的父母一方(子女的祖父/母)是美国公民,且已在美国或美国的边远属地实际居住至少五年,其中两年是在他/她14岁生日之后。

      子女年龄未满18岁。

      子女常住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且受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实际监护。

         子女通过合法途径暂时在美国居住,且保持此种合法身份。

注意:

如果受益人是领养子女,那麼该子女除了要满足上述A部分中各项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作為“领养子女”(adopted child)或“孤儿”(orphan child)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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