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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J-1交流访问者

J-1简介
“J”交流访问学者计画旨在促进在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以研究培训和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為目的的访问学者。

J-1优点
1.J-1签证最大的优点便是包含了多种类别,它的适用范围非常之广,包括了多个方面。
2.相比较而言,申请J-1签证要比申请其他很多签证都要简单得多。
3.对於希望去美国留学的人来说,获得J-1学生签证要比获得F-1学生签证或M-1学生签证相对会比较容易一些。
4.对於美国境外的专业人员而言,由於有些工作签证有名额限制,获得这类签证并不是那麼容易。而J-1签证则没有名额限制,而且申请起来也不会很困难。

J-1类别
1.J-1学生(包括高中学生和大专院校学生)
2. J-1短期访问学者,前往美国进行授课;考察;交流意见;接受培训;在研究机构、博物馆、图书馆、高等公认教育机构或类似的机构展示特殊技能。
3. J-1受训人员,前往美国為提高自己专业及非专业上的技能或增进自己对美国先进技术的瞭解而赴美参加培训;為了更好地理解美国的文化及社会,或為了通过与美国相关人士之间的交流来促进美国对别国文化的瞭解,赴美参加培训。
4. J-1教师,前往美国,在美国的公立或私立初级教育机构授课的教师;或前往美国,在美国的公立或私立中级教育机构授课的教师。
5. J-1教授,前往美国在经美国官方机构认可的高等院校、博物馆、图书馆或其他类似机构授课、演讲、考察或交流意见。
6.J-1研究学者,在美国研究机构、公司研究部门、博物馆、图书馆、经美国官方机构认可的高等院校或其他类似机构主要对研究进行指导、考察或就与研究相关的问题交流意见。
7.J-1专家,拥有某一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前往美国从事考察、交流意见或展示其专业方面的学识或技能,注意:以下人员不符合条件:教授、研究学者、短期访问学者、参加研究生医学学习或实习的外籍医师
8.J-1医师,必须满足一定的教育及文化背景要求,并通过美国特定机构的测试。
9.J-1国际访问者,必须由美国国务院选定,并且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从事以下活动:参加考察旅行、出席研讨会和专门会议、交流意见、参观工厂,以及旅游。
10.J-1政府访问者,此类签证只适用於少数人员。这些人需要被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认為具有影响力或极為杰出,并由该政府机构选中参加以下活动:参加考察旅行、出席研讨会和专门会议、交流意见、参观工厂,以及旅游。
11.J-1夏令营顾问,年满18岁的外籍人士前往美国充当夏令营的顾问,监督参加夏令营的美国青少年的活动,并从中瞭解并学习美国文化,但不允许他们在夏令营充当行政管理人员、炊事人员或提供乏味的体力劳动。
12.J-1换工住宿者,入境美国,与美国家庭共同居住,在限时看护儿童并在美国高中就读的同时体验美国家庭生活。

 J-1申请条件
1.DS-2019表格
2.DS-156表格
3.DS-157表格
4.DS-158表格
5.两张申请人的彩色照片
6.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7.学生和交流访问者资讯系统(SEVIS)管理费$100的收据
8.机读签证申请费$100的收据
9.详细的申请人个人简歷
10.美方赞助单位或教育机构发给申请人的接收信
11.在不参加未经许可的工作的条件下,有能力支付所需费用的证明
12.英语语言能力证明档,例如有关的考试成绩证明等
13.在美国停留的期限届满后必定返国居住两年的的社会、经济及其它方面约束力的证明
14.结婚证书(如已婚并携配偶同行)
15.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随行)

回国两年规定
根据移民法,持J-1签证者如符合下列一项,均必须在交流结束后返回原居住地,居住两年后才可以申请H或L 类签证或移民签证:
1.所参加的交流专案受到美国或本国政府资助
2.所学专案被本国政府列為紧缺专案
3.到美国接受医疗训练或学医科                                                                                                                        

J-1回国两年的豁免
根据美国政府规定,由於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留学人员,可向美国国务院提出申请,要求免除对其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J-1交流访问者如果符合下述五种情况之一,可以豁免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1.原所在国政府為交流访问者向美国国务院(DOS)出具“不持异议信”(no objection statement),表明该国政府允许访问者继续留在美国。注意:此项豁免条件对在美国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培训的交流访问者不适用;
2.交流访问者回国居住将会导致他/她的配偶或子女(身份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陷入异常的困境(exceptional hardship);
3. 由於种族、宗教或政见的原因交流访问者回国居住后将会遭受迫害;
4.由相关美国政府机构(interested government agency ,简称為IGA)代表交流访问者提出豁免请求(如果此美国政府机构是交流访问者积极地、主要参与的交流访问计画的赞助方或者对该交流访问计画感兴趣)
5.州公共卫生署(State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或其同等机构為在美国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培训的交流访问者请求豁免   (称作“康拉德计画”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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