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也可用英语表述为“Premarital Agreement”,是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所制定的书面合同,用以规范解决双方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情况下的财务问题。曾经,人们大都对婚前协议存有质疑,认为它会对婚姻产生消极的影响。而今,在经历了实践的检验之后,人们渐渐认识到,婚前协议的存在,确确实实起到了便利的作用,从而也在美国各州均得到了认可。
婚前协议的对象
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果其中一方拥有较多资产或较高收入,或拥有一份独立经营的产业,而另一方财产状况或收入能力却相对较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就有必要制定一份婚前协议,以便对将来离婚时的财产债务、配偶赡养费等问题作出事先的约定安排,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财产较多一方在经济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帮助双方当事人确定其婚姻的纯洁性,进而使双方得到心理上的平衡。
婚前协议对于那些二次婚姻的当事人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到了一定年纪、且具备了一定经济基础、甚至拥有前次婚姻所生育子女的“二婚头”来说,能够再婚,同时其财产、退休金等又不受任何影响,无疑是他们的最大希望之所在。
另外,双方当事人还可在其婚前协议中对其将来可能会得到的财产作出事先的约定,例如一方可能会在婚后得到一份数目可观的遗产,但又不希望配偶对此拥有权利等。
拟定协议时所需考虑事项
如果你想要确定自己是否有制订婚前协议的必要,你可能需要向当地经验较为丰富的律师进行咨询。美国各州大都制定有自己规范婚前协议的法律,而且有些州之间的差异也非常的大。同时,数目不低的律师费也是你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对于那些拥有较多财产的当事人来说,也许律师费根本不构成任何问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没有什么资产,却要大费周章地咨询律师,并希望聘请律师为自己制订婚前协定的话,就需要仔细考虑一下律师费的支付问题了。因此,在确定是否聘请律师之前,先咨询一下具体的律师费用问题,也是必要的。
婚前协议的有效期限通常也是人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婚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喜事,比如孩子出生,或双方婚后感情良好且婚姻持续时间较长,这个时候可能就要考虑财产较少一方配偶的财产权益问题了。根据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可能希望为婚前协议规定一个有效期,比如,你们可以在婚前协议中约定,如果婚姻持续超过一定年限,所制订婚前协议将自动失效,等。
其实,婚前协议毕竟是人们对于将来可能出现问题的一种事先安排,因此协议中不可能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或问题。但是,婚前协议却又并非什么问题都可以包括,美国各州法律大都规定,婚前协议中任何关于婚姻期间所生育子女的监护或抚养费的内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得就这些事先对这些问题作出安排。
所制订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定效力应该是每一个当事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婚前协议前进行完全且公正的财产申报是使协议生效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存在隐瞒或不如实披露自己财务状况的情况,那么所制定协议可能根本无法执行。
另外,要使协议具有法定效力,就必须保证协议的公正性。而对于协议公正性的判断不仅包括协议的制定环节,还包括协议的执行阶段。比如,如果一份婚前协议最终可能使得较为贫困一方生活无法自立,甚至需要寻求社会救济,那么法院可能对协议中这些条款的效力提出异议。
执行协议时所需考虑事项
为保证所执行协议得有效性,当事人应在婚礼前至少1——2个月就应该为协议的制定作准备了。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应各自聘请一位律师来协助自己制定审核协议。
谁将最终受益?
对于这个问题,人们的第一反应可能会觉得较为富有的一方将是婚前协议最终的受益人。实际上,由于婚前协议的要求公正性,最后受到保护的往往是经济较为困难的一方配偶。另外,虽然婚前协议的存在并不能保证当事人在离婚时就一定没有争议,但至少可以对问题的解决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婚后协议
婚后协议,可用英语表述为Postmarital Agreement或Postnuptial Agreement,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寻求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制定的书面协议,也就是说,婚后协议制定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与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相同,当事人选择制订婚后协议通常是为了保护各自在双方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权益,即保证自己的财产和收入不会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而遭受分配等损失。另外,夫妻一方的经济状况可能在婚后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夫妻双方可能在婚后发现了双方之间存在某种冲突,因而为预防起见,而选择制定一份婚后协议来夫妻双方的权益以免将来遭受损失或发生冲突。
但与婚前协议不同的是,目前美国各州关于婚后协议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却并不那么完善健全。但综观来看,婚后协定的有效性标准与婚前协定的有效性标准却也极为相似,它主要表现为:
● 关于财务资讯的完全披露申报(Full Disclosure of Assets);
● 该婚后协议的制定签署过程不存在任何的胁迫因素;
● 该婚后协议在内容与程式制定上均符合公正性(Fairness)的要求。
但是,与当事人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制订婚前协议相比,对于当事人夫妻双方选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制订婚后协议,法律对其公正性的要求却赋予了更高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在双方相互进行财务申报方面。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夫妻双方在选择制订婚后协议时,为保证该协议的公正性,当事人还应在协议中明确说明制定该婚后协定的目的,如该协议的制定是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财产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