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证是美国政府允许已提交调整到移民身份的人到外国旅行之后再返回美国的一种许可。可能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6个月的永久居民或条件是永久居民需要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作為他们返回美国时的准入性证件;如果永久居民是没有任何国家护照的无国籍人士或以本国护照难以获得他国签证,可以申请回美证作為他们进入其他国家的护照替代证件。
回美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如果一个人在拿到绿卡后(超过5年的以最后的5年计算)在美国境外居住的时间累计超过4年,那么他/她的回美证的有效期为1年,在回美证有效期内,永久居民或条件式永久居民可以凭此证一次或多次入境。回美证不可延期。倘若有污损、丢失或逾期,当事人可提出新的回美证申请。
有了回美证并不能保证一定能返回美国,回美证就像签证一样,即使有了该证件,持有人抵美时依然要通过入境口移民官员的检查。
办理回美证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 根据回美证申请的新规定,申请人须在美国境内完成指纹录制后方可离境(美国境外领事馆不接受回美证的指纹录制),家人或律师收到白皮书后再寄给您。
审核通过移民局就会颁发回美证给申请人。但是要注意有了回美证并不能保证一定能返回美国,回美证就像签证一样,即使有了该证件,持有者抵美时依然要通过入境口移民官员的检查。即使每年都回美,但每次在美国停留很短的时间,在境外停留的时间较长,这种情形频繁发生的话,绿卡也会被没收(移民官会针对过去护照记录,与美国的工作、家庭、经济和社会关系、纳税、婚姻等记录加以判断)。
如果回美证申请被拒绝,申请者可以在收到拒绝信之后的33天内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提出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