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都能从主要申请人得到批准的签证申请中得到移民利益。他们可以晚些日子去美国。此类配偶和子女被称为跟随移民的家庭成员。
资格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跟随移民的申请人可以得到移民利益:
1. 在主申请人得到入美的允许前,配偶和孩子就已经存在;以及
2. 主申请人通过家庭移民或者职业移民得到永久居民身份或移民签证,或者得到K类或V类签证。通过IR类移民到美国的外籍人士必须為其配偶和孩子另行递交I-130签证申请。
3. 主申请人没有归化。一旦主申请人变为美国公民,必须再次为配偶和孩子提交签证申请以得到移民利益。
证明文件
为了确定主申请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以及他们间的关系,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 国家资料办公室发放的孩子的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2. 国家资料办公室发放的结婚证复印件;
3. 申请人的外籍人士登记卡,或者I-551或外籍申请人的护照上表明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的页面的复印件;
4. I-824表格复印件
和这些证明文件一起的应该还有一封请求信,写明申请人的名字,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
跟随申请与跟随移民
跟随申请是家庭成员和主申请人一起的一种签证(在移民签证案件中,在主申请人得到签证的6个月内)。
跟随移民是家庭成员在主申请人之后得到签证的一种附属签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