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了绿卡抽签规则,有意参加绿卡抽签活动的申请者,可以在网络上递交抽签移民电子申请表。只有在公布的申请期间递交的完成填写的电子表格才会被国务院接受。
出生于下列国家的人士不能参加抽签移民:
孟加拉国国、巴西、加拿大、中国大陆、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海地、印度、牙买加、墨西哥、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南韩、英国及其属地(不包括北爱尔兰)、越南
注:出生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的人士有资格申请抽签移民。
以下是绿卡抽签的申请资格及相关申请程序,如有出入,请以国务院的英文版本为准。我们在此先预祝大家好运中奖。
一、 申请资格:
1. 出生国家要求:
申请人出生于移民美国率较低的国家,而不要求是该国家的公民或居民。出生于移民美国率较低的国家、身在美国的外籍人士,即使已经失去了在该国的身份,也有资格申请参加DV计划。外籍人士如果可以被归属于出生国以外的、移民美国率低的国家,就也有资格参加DV签证申请。外籍人士“归属”他国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i 跟随或打算跟随外籍父/母的子女可能会被归入外籍父/母的国籍;
ii 跟随或打算跟随外籍配偶的外籍人士可能会被归入配偶的国籍;
iii 出生于美国但是丧失了美国公民身份或虽出生于美国但是没有得到美国国籍的外籍人士,会被认为是出生国是给与其公民权的国家。如果没有这个国家,依照国务院的规定,他/她最后居住的海外国家就是给与其公民权的国家;
iv 如果外籍人士出生时所在国家不是父母公民权所在国家,且父母当时在该国没有居所,该外籍人士会被归入双亲任意一方的国籍(如果在其出生时,双亲只是在这个国家作短暂的旅游或者是根据雇主、负责人或上级的要求在该国停留,这些情况不能被认为是双亲在该国具有居所)。
2. 教育/工作经验要求:
接受过高中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历,或于最近五年内在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才能从事的职业方面工作过两年。
二、 申请程式
1. 不论是自己或他人代为提交,每个申请人只能在网络上递交一份申请表。
2. 申请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络上递交抽签移民电子申请表。
3. 一旦申请成功递交后,国务院会同步发出电子收据。
4. 申请人必须提供自己的照片和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照片(不论是亲生子女、领养/或继子女),即使这些子女目前不与申请者同住,或不打算移民美国,亦须一并附上。如果申请人的子女已经是美国公民或是绿卡持有者,可不必一并附上。
5. 照片要求:
(1). 必须是以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JPEG)格式传送
(2). 如果使用数码照片,则照片的解析度必须是320象素(pixels)高×240象素(pixels)宽;色彩解析度可以是24-比特(bit)彩色、8-比特(bit)彩色或8-比特(bit)灰色(黑白照片不会被接受),图片容量最大值为62,500字节(bytes)。
3)如果是用扫描器扫描一般传统照片,则照片的解析度必须是300象素(pixels)高×300象素(pixels)宽;照片的尺寸必须是2英寸×2英寸(50毫米×50毫米);扫描器的解析度為每英寸150点(150 dots per inch);色彩解析度可以是24-比特(bit)彩色、8-比特(bit)彩色或8-比特(bit)灰色(黑白照片不会被接受);图片容量最大值為62,500位元组(bytes)。
三、申请DV-2011填写的EDV表格内必须含有以下资讯:
1. 全名(FULL NAME)
2.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
3. 性别(GENDER)
4. 出生城/镇(CITY/TOWN OF BIRTH
5. 出生国家(COUNTRY OF BIRTH)
6. 申请人相片(APPLICANT PHOTOGRAPH)
7. 邮寄地址(MAILING ADDRESS)
8. 电话号码(PHONE NUMBER)
9. 电邮地址(E-MAIL ADDRESS)
10. 符合资格国家, 如果申请人的祖国不同于出生国(COUNTRY OF ELIGIBILITY IF THE APPLICANT’S NATIVE COUNTRY IS DIFFERENT FROM COUNTRY OF BIRTH)
11. 婚姻状况(MARITAL STATUS)
12. 不满二十一岁未婚子女数目(NUMBER OF CHILDREN THAT ARE UNMARRIED AND UNDER 21 YEARS OF AGE)
13. 配偶资料(SPOUSE INFORMATION)
14. 子女资料(CHILDRE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