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为美国公民的海外出生的或领养的不在美国常住的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不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提交加速归化入籍申请。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法案》(INA)§322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如果受益人是领养子女,那么该子女除了要满足一般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作为“领养子女”(adopted child)或“孤儿”(orphan child)的资格。
2、必须在受益人18岁生日之前完成申请的提交、裁定、批准及效忠宣誓(如果要求)手续。
3、受益人需要持旅游观光签证(B-2签证)入籍美国进行面谈和宣誓。
1. | 在美国境外出生并常住的美国公民子女能够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么? |
2. | 继子女可以申请加速归化入籍么? |
3. | 受益人必须参加入籍宣誓么? |
4. | 是否要求小孩的父母都是美国公民才能提交加速归化入籍申请? |
5. | 我孩子的年龄已经超过18岁,还可以申请加速归化入籍么? |
6. | 我的小孩是非婚生的,我的身份是合法永久居民,而孩子的父亲则是美国公民。那么该如何为小孩提交加速归化入籍申请? |
7. | 证明申请人在美国实际居住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
8. | 可以在海外提交加速归化入籍申请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