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受益人的材料
I-140表格
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证
雇主出具的申请信函
受益人进入美国的工作计画书
同美国雇主签订好的工作合约(若已经签订)
个人简歷。其中须详细列出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歷和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职责等。
证明申请类别是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中的具有特别能力的专业人才的档(至少满足其中三条)
官方学术记录,证明申请者曾获得该专业领域内的大专、学校、或其他进修机构所颁发的程度证明、文凭证明或类似奖项。
薪金记录。证明受益人在其相关领域拥有比其他人高的报酬(薪金、諮询费、奖金等)。
目前或先前雇主的证明书,证明受益人至少曾在其从事的领域内曾担任10年以上的全职工作,并且在美国要继续从事该领域的工作。
职业执照或证明的原件及副本,证明是某行业的从业人员。
专业协会会员证明,如会员卡,会员活动照片等。
同行、政府单位或职业、商业单位的证明,证明在所属业界或领域内有重要贡献。
符合Schedule A资格的受益人还要出具以下材料:
在其专业领域内担任评判工作的证明,如,邀请受益人做评委的邀请函等。
证明该外国人对科学或学术主要贡献的材料。
该外国人是出版的科学或学术专业期刊文章作者的证明材料。如,发表作品的原件及副本,发表的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该外国人是具有杰出成就的国际级组织会员的证明档,如会员卡,会员活动照片等。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的证书。提供证明有多少人是该奖项的候选人,此奖项的入选条件是什麼。要证明受益人是通过本人的工作、表现赢得的奖项,还必须证明此奖项的认证范围。
受益人参加过两个以上国家参展的证据(如参展邀请函,参展活动中拍摄的相片等)。
出具有关该外国人在该专业领域的出版品的证明档,包括出版物的名称、出版日期及作者。
由该领域知名专家出具的能够说明受益人受广泛赞同和国际讚誉的证明文件。
如果有随行的眷属,需要出示结婚证书(如果已婚并携带配偶同行)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随行),如果再婚,则应提交原有婚姻关係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
美国公司提供的材料(同时要提交非英文档经过公证的译文)
美方雇主提供的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註册档、商标註册档
雇主身份编号申请(SS-4)表格
公司营业场所的照片
联邦政府公司税务号码
董事会备忘录
股权证明书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章程、公司广告、產品目录/说明等
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营业场所的购房或租房合约
公司成立之资金投入来源证明,比如公司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母公司或其他管道的匯款证明
员工工资发放等级册及发放记录
公司运营证明
美国公司近几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產平衡表等
美国公司近几年的报税单,包括利润税、雇员薪资税等等
公司雇员表,应反映雇员人数,职务及工种
雇员目前收入证明,例如:W-2表(雇员报税单)、工资支票存根、每个月银行月结报表
公司贸易的证明,包括公司的宣传品,主要贸易往来传真信函,电话清单,主要业务协定的样本,专案规划,货运单、售购收据,证明信 以及某贸易展览的照片等
证明雇主有支付受益人薪水能力的文件:工资发放登记簿,W-2表,损益报告,银行帐户记录,或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