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填写美国国务院表格DS-3035,在线或者手工填写J-1签证豁免推荐申请。如果手工填写,还需要以下申请材料:填写完毕的J-1签证豁免推荐申请表、两个已贴邮票的标准尺寸的回邮信封、以银行支票或者汇票形式支付的申请费
2. 国务院豁免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用申请人提供的回邮信封,将相关指导性材料连同指定给申请人的案件编号寄回给申请人
3. 申请人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上下载《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并填写表格,向驻美使领馆教育组递交的辅助材料为:
1)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Statement of Reason),应写明原国内单位、留学方式(自费或单位公派)、来美后工作或学习简要情况以及申请豁免的理由
2) 原国内同意函件及其它证明文件(详见下面注明一)
3) 美方机构出具的正式聘书(offer letter)或者入学通知书(I-20),正式聘书请写明工作内容、职位、聘用期限并承诺帮助进行豁免申请及转签证类别等内容。如与美国公民结婚,需提交经公证的结婚证书复印件和美籍配偶的护照复印件
4) 护照有效页(在洛杉矶的中国领事馆只需有效页,其它领事馆可能需要护照全本复印)
5) 历次来美签证页
6) I-94卡复印件
7) 来美的历次IAP-66(DS2019)表的复印件
8) 美国务院豁免编号页
9) 一个贴好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标准信封;
4. 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objection Statement),并由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 收到不持异议信后,美国国务院会将他们的推荐意见交送移民局。如果申请被否决,国务院会直接通知申请人
6. 移民局将最终结果通知申请人
注明一:
属于下列情况的申请者,提交国内有关审批证明文件:
1. 申请人出国前已办理《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表》(简称JW-109表),只需提供此表;
2. 申请人出国前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能够出具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毕业时间与出国时间相连续的(半年以内),无需提交国内审批文件;
3. 申请人国内学校毕业后无工作单位来美者,提交申请人国内就读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公函;
4. 申请人人事档案现已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者, 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关于申请人辞职、离职、辞退或除名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派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向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正式公函应说明申请人派出性质、与单位是否结清经济关系、住房关系及是否有其他未了事宜等。简而言之,国内审批部分因人而异,一般在毕业后半年内出国的就不需要审批了,附上毕业证复印件就行了。如果出国前有单位的,就必须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注明二: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审批时间约需3-5个月,美国国务院的处理时间是6-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