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应投资100万或50万
租房合约
市颁发的营业许可
新商业企业照片
管理预算局最近统计资料
投资地区人口证明
投资地区失业率证明
证明新商业企业已经成立或正在成立
投资地区说明
州颁发的营业许可/註册证明,即公司章程
市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如resellpermit,liquorlicense)
组织条例
组织记录和章程
公司广告宣传册
合併条款
兼併证明
合伙人协议
优先合伙人证明
合资企业协议
商业信託协定
投资经商计画
如投资困难企业,还需提供:
企业过去两年的财务报表
投资后企业的财务报表
财务整顿计画以及企业经营计画
证明投资资金已转入
经会计师鉴定的财务报表
银行报表
投资入股协定
股票证明
发行股票证明
股票过户证明
如投资已存在的企业,并且不对其进行重组,需要提供:
投资前后公司净资產总额的证明(经会计师鉴定的财务报表)
证明商业企业已经营运
银行报表(bankstatement)
购买的资產或设备的发票、收据及存货
收购合约
美国海关商业档
提货单
运输保险单
抵押或贷款协定
本票
担保协议
其他由申请人资產担保的借款证明
与潜在供应商的和约谈判
与潜在购买者的和约谈判
存货和办公器材的购买
租约或转租协议
房產基地的照片
全职职位证明(如果投资已存在的企业,请提供投资前后的全职职位证明)
全面的商业计画书
工资记录表
联邦(工资)季度缴税单(941表)
州(工资)季度缴税单(DE-6)
联邦税缴税单(120表)
州税缴税单(如加州的100表)
职工赔偿保险单据
失业保险税缴税单(940表)
W-2表(薪资扣税单)
W-3表
W-4表
I-9表
Staffcertificate
证明资金来源合法
以前或现在的公司的合股证明
以前或现在的公司的註册证明(如中国大陆的工商营业执照,臺湾的经济部执照、市政府登记执照、营利事业登记证、工厂登记证)
过去五年内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註册的企业、合伙公司或其他形式的法人实体的个人所得税税单
过去五年内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註册的企业、合伙公司或其他形式的法人实体的特许税税单
过去五年内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註册的企业、合伙公司或其他形式的法人实体的财產税(地產、私人财產、和无形资產)税单
拥有过的商业企业的银行报表
会计师认证的股票(价值)
银行报表
抵押或贷款协定
担保协议
其他由申请人资產担保的借款证明
由会计师、银行负责人或律师开具的财务报表
不动產契约
可变现股票证明
会计师报表
变卖财產所得证明
公司债券
转账证明
遗產继承证明
承包企业留成证明
借据
财產评估证明
政府行政程式和私人民事行為判决的鉴定影本(过去15年内在美国境内外受到法庭就财產问题进行的民事判决或刑事诉讼)
证明家庭财產净值超过120万美元(总投资為100万美元时),或超过60万美元(总投资為50万美元时)
由会计师、银行负责人或律师开具的财务报表
不动產检定书
股票
银行帐户副本
不动產契约
公司的所有权证明书
证明申请人通过日常管理控制或政策规则,已经参与或将要参与新商业企业的管理
申请人在新商业企业中职位和职责的详细描述
申请人是或将成為公司经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成员的证明
申请人在统一有限合伙人制度法令ULPA下被赋予权利和义务的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有限责任合伙人)
会议记录
Domesticcorporationstatements
名片
申请人个人资料
教育背景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
雇主介绍信,简歷
申请人的公司的註册证明(如中国大陆的工商营业执照,臺湾的经济部执照、市政府登记执照、营利事业登记证、工厂登记证)
若配偶和子女跟随申请人移民,还需提供:
配偶的护照副本
子女的护照副本
配偶的本国身份证件
子女的本国身份证件
前段婚姻的离婚证明
前段婚姻中配偶的死亡证明
前段婚姻无效证明
结婚证书
出生证明书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婚姻关係的其他证明文件
亲子关係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