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证明文件
出生证明
有效护照
公民证
归化证
绿卡复印件
临时身份证明(盖有“Adit”章的护照,或盖有“Adit”章的I-94卡)
结婚证明
离婚证明
合法的更名证明
次要证明文件
盖有教堂封印的洗礼证明,记录了在美国的出生日期和地点及受洗的日子
由对申请人出生状况熟悉的人提供的宣誓书
学校记录(最好是小学的),有入学日期、学生出生日期和地点及其父母的出生地点和名字
人口普查记录
军队证明
亲属关係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不同关係而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
婚生子女关係:
子女出生证,如果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的时候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的证明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父母结婚证
父母双方之前有过婚姻的,提供前段婚姻结束的证明,如离婚判决,死亡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婚姻结束的档
女儿的结婚证
非婚生子女关係(母亲為其申请)
子女出生证,如果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的时候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的证明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如果母亲现名与子女出生证上不同,需提供合法的更名证明
女儿的结婚证
非婚生子女关係(亲生父亲為其申请):
子女出生证明,如果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的时候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证明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子女所在州或国家的法律证明,证明在子女21岁以下且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女关係;或者在子女18岁之前,亲生父已成為子女合法监护人
父亲所在州或国家的法律证明,证明在子女21岁以下且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女关係;或者在子女18岁之前,亲生父已成為子女合法监护人
匯票收据
已兑付的支票
收入税单
医疗或保险记录
学校记录
父子女间的来往信件
朋友,邻居,学校官员或其他人对父子女关係进行证明的宣誓书(需签名)
女儿的结婚证
继子女关係:
子女出生证明,如果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的时候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的证明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继父(母)与生父(母)有效结婚证件
继父(母)与生父(母)双方之前有过婚姻的,提供前段婚姻结束的证明,如离婚判决,死亡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婚姻结束的档
女儿的结婚证
收养子女关係:
养子女出生证明,如果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的时候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的证明
收养证明,表明在小孩16岁之前已完成收养手续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养父母作為养子女的合法监护人已满两年 (收养前或后)以及同住两年的证明(收养前或后)
养子女的户口本
养子女的学校成绩单(由养父母签字)
学校老师宣誓书(养父母接送养子女)
医生证明(由养父母接送,并付费)
信用卡(付医疗费,赡养费等)
匯款收据(赡养费)
照片(合照)
护照(养父母曾带养子女国外旅游)
里、邻长开具证明(在臺湾,证明共同居住)
居委会开具证明(中国大陆,证明共同居住)
人寿保险
医疗保险
教会证明 (证明共同居住)
养女的结婚证
养子女的兄弟姐妹(至少有一个相同的父亲/母亲)也在移民申请受益人之列:
养子女兄弟姐妹的出生证明,如果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的时候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的证明。
领养证明,表明在小孩18之前已完成领养手续,并且是由相同的美国公民夫妇收养
养父母作為养子女兄弟姐妹的合法监护人已满两年的证明及同住两年的证明(收养前或后)
养子女兄弟姐妹的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养子女兄弟姐妹的学校成绩单(由养父母签字)
学校老师宣誓书(养父母接送养子女的兄弟姐妹)
医生证明(由养父母接送,并付费)
信用卡(付医疗费,赡养费等)
匯款收据(赡养费)
照片(合照)
护照(养父母曾带养子女的兄弟姐妹到国外旅游)
里、邻长开具证明(在臺湾,证明共同居住)
居委会开具证明(中国大陆,证明共同居住)
人寿保险
医疗保险
教会证明 (证明共同居住)